关于为“东证资管-阿里巴巴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4年10月29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东证资管-阿里巴巴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阿里巴巴10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阿里巴巴10号”的转让业务。
二、“阿里巴巴10号”设立日期为2014年9月29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阿里10”,证券代码为“119100”,到期日为2015年12月2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满13、14、15个月视现金流入情况还本付息。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1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1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
三、“阿里10”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阿里巴巴10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阿里巴巴10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