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编号:临2014-037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10月17日发出,外地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地董事直接递交。
(三)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09:30—11:00,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二、本次会议审议四项议案,全部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经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详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临2014-039)。
(三)经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审议“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详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40)。
(四)经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审议“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详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委托贷款公告》(临2014-041)。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编号:临2014-038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10月17日直接递交给公司监事。
(三)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09:30—11:00,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二、本次会议审议三项议案,全部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投票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经投票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应收款项和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是依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经投票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审议“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编号:临2014-039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了能提供更真实、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拟对个别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组合的确定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并对个别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进行变更。
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对《关于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董事、监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1、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
(1)个别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组合及确定依据变更
公司原以与母公司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应收款项作为“关联方应收款”组合,因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低,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则为公司母公司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间的关联关系及历史发生的往来情况判断,公司与两者间的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实际关联方范围也包括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所属企业单位,之前与公司间关联往来相对较少。自2010年公司子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其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所属企业单位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往来增多,且以军品购销业务为主。根据公司发生的坏账损失情况测算,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所属企业单位间的军品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低,在采用个别认定法(单项金额重大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后,剩余关联方军品应收款信用风险组合实质上很少有坏账损失的可能。
因此本次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所属企业单位军品应收款项纳入“关联方应收款”信用风险组合,因此关联单位军品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低,在采用个别认定法(单项金额重大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后,剩余关联方军品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组合原则上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内部备用金为员工备用金借款,周转期较短,期末余额基本为少量未报销余款,且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发生坏账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变更增加“内部备用金”信用风险组合,在采用个别认定法(单项金额重大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后,对此组合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2、账龄分析法的账龄划分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
原账龄分析法对符合账龄分析法信用风险特征的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统一计提5%的坏账准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周期,根据测算,半年内应收款项多因当期产品销售形成,且尚未到回款期,发生坏账损失的比例低于一年期应收款项。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会计估计情况,将原符合账龄分析法信用风险特征的一年以内应收款项进一步细分为半年内和半年到一年两个期间范围,其中半年内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原5%变更为3%,以更加真实反映公司应收款项期末价值。
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变更
公司原对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统一按15年计提折旧,对运输设备类固定资产按10年计提折旧。鉴于公司近年固定资产更新速度较快,结合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状况和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的变化情况,为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间及每期实际的资产消耗,真实、可靠、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的规定,经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复核,并参考同行业折旧年限资料,公司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提议将电子设备类和运输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适度调整,其折旧年限均调整为8年;预计净残值率不变,年折旧率则随折旧年限变更而相应变动。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个别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组合及确定依据
本次变更前确定的不同信用风险组合及其确定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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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信用风险组合中,“账龄分析法”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余组合因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低,不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确定的不同信用风险组合及其确定依据为:
■
各信用风险组合中,“账龄分析法”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余组合因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低,原则上不计提坏账准备。
2、账龄分析法的账龄划分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其中账龄分析法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组合中,本次变更前账龄范围划分及坏账计提比例为:
■
本次变更后账龄分析法坏账计提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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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对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折旧。本次变更前,除子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外,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
本次变更后,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
本次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未包括子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其于2014年1月1日起对部分类别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事项见公司于2014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临2014-013)。
4、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估计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由于本次变更起始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日后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以公司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数据作为基础,按照新会计估计对应收款项坏账进行测算,预计本年坏账计提金额将减少699.63万元;固定资产会计估计的变更预计将增加四季度折旧费15.38万元,预计将增加2015年全年折旧费61.5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本年利润总额约684.25万元,增加总资产约684.25万元,增加净资产约686.56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应收账款减值不会对所得税产生影响,所以对总资产和净资产的影响金额相同)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3月完成了固定资产残值率和折旧年限的变更,本次公司本次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影响未包含子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
(二)对前期的影响
经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净资产或总资产的影响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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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应收款项和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是依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我们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表示同意。
(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应收款项和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是依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没有发现存在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不相符的情况。
四、上网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2、监事会意见
3、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修订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4、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编号:临2014-040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财政部自2014年以来新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实际情况,现将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内容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下述第一到第七项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财务报告中按照下述第八项准则要求进行列报: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准则2号(2014)”)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准则9号(2014)”)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0号(2014)”)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准则33号(2014)”)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准则39号(2014)”)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以下简称“准则40号”)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41号”)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7号”)
二、执行新颁布或修订准则的影响
根据规定,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均采用追溯调整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
执行准则2号(2014)之前,公司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准则2号(2014)之后,公司将这类投资改按金融工具的相关政策核算。目前公司并无此类投资,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目前对公司核算无实质影响。
(二)职工薪酬
修订后的准则9号(2014)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执行准则9号(2014)之后,公司需按照修订后的准则判断职工薪酬具体分类及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后的准则可能会对企业未来的会计核算工作、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已委托韬睿精算公司开展了测算工作,但由于公司属于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历多次历史变革,政策涉及较多,人员覆盖面广,梳理难度较大,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有关离职后福利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在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暂无法披露。公司将严格按规定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本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三)财务报表列报
准则30号(2014)执行之后,对财务报表结构有影响。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一步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区别列报。此外,原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的“综合收益”有关内容也作出相应调整,并在附注中增加有关披露内容。
(四)合并财务报表
准则33号(2014)就控制的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进行了修订,对公司现有合并范围无实质影响。
(五)公允价值计量
准则39号执行后,公司未来将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工具等业务领域需要考虑具体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并需要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的内部控制制度,研究准则新增的披露要求。
(六)合营安排
准则40号执行后,公司未来发生对外合营事项,需根据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七)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准则41号执行后,公司需要根据准则要求,调整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八)金融工具列报
准则37号执行后,公司未来确认的金融工具,需根据准则进行列报。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自2014年以来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其中,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需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鉴于该项调整工作基础测算工作量较大,公司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公司拟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我们认为,本调整能够使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修订后会计准则的影响,暂缓调整及披露的决定是谨慎、客观的。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拟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本事项表示同意。
(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没有发现存在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不相符的情况。
四、上网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2、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修订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3、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41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四川法斯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法斯特”)、四川成发普睿玛机械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发普睿玛”)
● 委托贷款金额:5,100万元整、1,500万元整
●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 贷款利率:年利率6%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了有效的运用自有资金,同时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四川法斯特及全资子公司成发普睿玛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四川法斯特及成发普睿玛分别发放委托贷款5,100万元、1,500万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6%,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不超过万分之五。
本项委托贷款将用于四川法斯特及成发普睿玛的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本金到期一次还清,利息按季支付。
本次公司向四川法斯特及成发普睿玛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委托贷款合同》暂未签订。
(二)本委托贷款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37)于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四川法斯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办公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隆华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蒲伟
总经理:史炳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制造、加工、销售及维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金属制品、非标准设备、金属结构件及原辅材料等。
主要股东: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89%)、其他自然人股东(出资比例11%)。
2、委托贷款对象名称:四川成发普睿玛机械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办公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隆华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吴华
总经理:周海峰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主营业务:研究、制造、加工、维修、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金属制品、金属构件、燃油燃气器具、电子电器产品等。
主要股东: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二)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1、四川法斯特成立于2005年10月11日,内设营销部、采购部、财务部、质量部、生产部、人事行政部等。主要产品是石油大型机械关键零部件。四川法斯致力于大型机械轴类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并形成了自已的核心技术。在外贸转包方面,2005年和全球领先的油田服务公司开展业务联系为其制造石油勘测关键零部件,2008年成为该公司在中国最大的供应商,现已成为该公司某核心产品在亚洲的唯一供应商。
2、成发普睿玛成立于2008年3月12日,内设营销部、采购部、财务部、质保部、生产部、人事行政部、技术中心等。主要产品有大钣金焊接结构件、中央空调壳体、风能小钣金焊接结构件、散热器、纺织机械零部件等,其产品性能和质量完全达到了用户的认可。成发普睿玛致力于开发国际、国内产品市场,已经同部分国内外知名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本公司与四川法斯特、成发普睿玛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独立,业务清晰,公司与四川法斯特、成发普睿玛之间的交易采用合理、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四川法斯特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四川法斯特资产总额15,747万元,负债总额15,372万元,净资产375万元;201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683万元,净利润884万元。以上数据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4年9月30日,四川法斯特资产总额17,275万元,负债总额16,491万元,净资产784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181万元,净利润338万元。
2、成发普睿玛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成发普睿玛资产总额9,812万元,负债总额9,748万元,净资产64万元,营业收入12,436万元,净利润52万元。以上数据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4年9月30日,成发普睿玛资产总额10,228万元,负债总额9,902万元,净资产327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920万元,净利润201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放的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二)解决及控制措施
1、四川法斯特及成发普睿玛向公司提供了其委托贷款期限内的收入利润及经营现金流预算,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查,认为四川法斯特及成发普睿玛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
2、四川法斯特及成发普睿玛是我公司的子公司,我公司对其市场、业务、技术、管理等情况基本了解。公司财务部对四川法斯特及成发普睿玛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5,500万元(不含上述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委托贷款事项),逾期金额为0。其中:
(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四川法斯特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有效期为2013年11月21日~2014年11月20日,该笔委托贷款未到还款期;
(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成发普睿玛提供委托贷款2,500万元,有效期为2013年10月21日~2014年10月20日,成发普睿玛已按期归还,详情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关于委托贷款到期回收的公告》(临2014-036)。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