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 郭京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红伟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珍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5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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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财务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项目分析:且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项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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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负债表项目
(1) 货币资金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9.37%(绝对额增加529,958,181.00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所致。
(2) 在建工程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 35.86%(绝对额增加274,383,488.71元),主要系报告期内电化厂新产品项目、氟化工项目建设投入所致。
(3) 其他应付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 50.74%(绝对额增加258,912,579.26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向控股母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所致。
(4) 资本公积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23.73%(绝对额增加850,801,184.80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所致。
2.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641.68%(绝对额增加399,495,159.83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向控股母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所致。。
(2)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570,019倍(绝对额增加974,699,198.18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所致。
(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00,000,000.00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未新增发行债券所致。
(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5.99%(绝对额减少534,958,775.22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到期偿还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3月完成非公开发行,募集总额为人民币999,999,819.00元,扣除发行费用27,1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899,819.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122,100,100.00元,超额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50,799,719.00元。该次发行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4年3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14〕11-2号《验资报告》。
2014年7月15日,公司第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454.4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www.sse.com.cn 《东阳光科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4年9月30日,公司第九届六次董事和第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66,994,652.00元收购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四家子公司全部股权,将剩余募集资金181,004,335.81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www.sse.com.cn 《东阳光科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东阳光科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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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5.2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3合营安排分类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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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安排分类变动影响的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合营安排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4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4—57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七次董事会,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设备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卢建权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设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编号:临2014—58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乳源龙湾机械有限公司向公司下属子公司韶关东阳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和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采购一批闲置和落后生产设备;
●该交易为关联交易;
●该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4年10月24日,因关联公司乳源龙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机械”)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韶关东阳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印刷”)和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水箔有限公司”)分别与龙湾机械签订协议,龙湾机械以拟采购设备账面净值的含税价格分别向包装印刷和亲水箔有限公司采购一批闲置和落后生产设备,共计14,433,057.14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龙湾机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为此,龙湾机械为本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已经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前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为新增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此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龙湾机械是2002年6月18日在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韶关市乳源县开发区。主营业务范围为“研发、生产;电子材料类、包装材料类机械设备;模具、卫生洁具、太阳能器具及专用设备。产品内外销售”。股东构成为宜都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持股65%,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
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18,109万元、负债总额2,2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865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84万元、利润总额3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4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包装印刷拥有的镀钛设备一批,其账面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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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水箔有限公司拥有的P5、P6生产线设备两台,其账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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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未设定抵押或质押;
交易标的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经包装印刷、亲水箔有限公司和龙湾机械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设备账面净值计价。其中包装印刷出售给龙湾机械镀钛设备一批,含税总金额为6,125,416.19元;亲水箔有限公司出售给龙湾机械落后的亲水箔P5,P6生产线设备两台,含税总金额8,307,640.95元。总计14,433,057.14元。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乳源龙湾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公司下属子公司韶关东阳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和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一批闲置和落后生产设备;
(二)交易对象:乳源龙湾机械有限公司;
(三)交易价格:以龙湾机械拟采购设备账面净值的含税价格为最终交易价格,共计14,433,057.14元。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标的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闲置和落后生产设备,出售交易标的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盘活存量资产。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设备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卢建权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再鸿先生、刘运宏先生、徐友龙先生事先审核了该提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就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出售下属子公司闲置和落后生产设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作出的。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设备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一)东阳光科第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销售设备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4—59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内容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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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
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新颁布的各项企业会计具体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4-60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五次监事会议,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对监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设备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次公司下属子公司出售闲置和落后生产设备有助于子公司提升当期业绩;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设备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