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宋广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铭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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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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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公司三季度简要经营情况
1、 销售情况
公司积极营销,全力去库存、抢销售,并取得良好成效。2014年1-9月份,公司实现签约金额917.93亿元,同比增长3.52%,实现签约面积715.2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9.18%。在认购方面,公司实现认购金额1008.9亿元,同比增长12.1%,实现认购面积831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公司9月份单月实现认购金额162亿元,创下单月认购最高记录。2014年1-9月份,公司集中商业物业的租赁及经营收入超7亿元。
区域表现方面:广东、华南、北京、上海等区域销售业绩突破100亿元,成都、武汉区域的销售业绩分别突破80亿元、60亿元。产品结构方面:住宅产品的销售占比逾八成,住宅产品中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套数占比逾九成。
2、 投资开发情况
公司审慎拓展、持续优化区域布局。2014年1-9月份,公司新拓展项目28个,新增容积率面积837.44万平方米,权益比例约76%,平均楼面地价3998元/平方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项目覆盖全国54个城市,共有在建拟建项目231个,总占地面积4334万平方米,可售容积率面积8715万平方米,待开发面积4905万平方米,一二线城市占比超76%。
2014年1-9月份,公司始终坚持贯彻“以销定产”的开发原则,新开工面积1277.9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672.62万平方米,在建面积4479万平方米,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5.72%、1.88%和12.2%。
3、 财务情况
2014年1-9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2.15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8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95%和31.82%;毛利率为33.63%,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
在行业信贷偏紧的形势下,公司加大融资力度,4月份在境外再次成功发行5亿美元高级债券,票面利率5.25%,进一步降低公司的综合融资成本。2014年1-9月份,公司实现新增金融机构贷款527亿元,净增金融机构贷款271亿元,净增贷款较去年同期增加99亿元。报告期末,公司有息负债总额1292.83亿元,有息负债平均成本为基准上浮6.48%;同时公司资金状况良好,期末账面货币资金358.08亿元大于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的总和235.30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648.89亿元,净资产717.96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52.5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0.32%;期末预收款项1301.71亿元,扣除预收账款后,公司其他负债占总资产比重仅为44.65%,资产结构相对合理。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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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2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40万股,并计划自2014年2月25日起的12个月内继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且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保利集团同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事项详见2014年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截至2014年9月30日,保利集团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70万股(按公司2013年度每10股转增5股调整后),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2%。
2、2014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利(香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利置业”)通过其全资子公司Poly Real Estate Finance Ltd在境外发行5亿美元的五年期固息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5.25%,每100美元债券发行价99.415美元,折合年收益率5.385%。债券起息日为2014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19年4月25日,每半年付息一次,债券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恒利置业为债券本息提供了不可撤销的全额担保。标准普尔公司、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分别给予公司“BBB+”、“Baa2”、“BBB+”主体信用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并分别给予债券“BBB-”、“Baa3”、“BBB+”信用评级。该事项详见2014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Poly Real Estate Finance Ltd发行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
3、截至2014年9月10日止,公司向133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新增股份19,633,320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99,540,932.40元,行权股份已于2014年9月22日上市流通,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726,624,907股。该事项详见2014年9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方尚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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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已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会计准则,具体影响说明如下: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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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进行处理。因此,公司变更了对上述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涉及金额53,555.42万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关调整仅对上述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未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4-042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27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召开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18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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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宋广菊女士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张振高先生、王小朝先生和张玲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张礼卿先生、谭劲松先生、朱征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军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黄海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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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4-043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10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2014年第10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对北京新保利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财务有限公司、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保(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涉及金额53,555.42万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关调整仅对上述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未产生影响。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张曦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曦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经总经理朱铭新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周东利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4月25日。简历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独立董事意见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第10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对北京新保利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财务有限公司、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保(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涉及金额53,555.42万元。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总监周东利先生由总经理朱铭新先生提名,提名程序合法。周东利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本人同意聘任周东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礼卿、谭劲松、朱征夫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2:简历
周东利,男,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汉族,籍贯河北省,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分别获会计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海洋水族馆内审部经理,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旅游卫视财务总监兼运营中心总监,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保利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