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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重工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2014-058号

      转债代码:113003 转债简称: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重工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4年11月28日

      ●赎回价格:100.49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4年12月04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4年12月01日)起,“重工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重工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14年09月05日至2014年10月24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24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重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74元/股,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14年6月30日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重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重工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重工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算公式为: IA=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4年09月05日至2014年10月24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24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重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4.74元/股,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14年6月30日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的130%(即6.162元/股),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满足“重工转债”首次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4年11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重工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93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4年6月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4年12月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 /365= 100×1%×180/365=0.493元/张。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扣税(税率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0.394元/张(税后),QFII扣税(税率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444元/张,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493元/张(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上海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重工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重工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4年12月01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重工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4年12月04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重工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14年12月01日)起,“重工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重工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508596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