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4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3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6名董事全部参加。
●本次董事会对4个议题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的通知,会议材料提前1天发给。
3、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4、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善联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善联盟(上海)国际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2014年第3季度报告做如下追溯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公司变更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合并报表涉及金额50152312.71元,母公司报表涉及金额35925463.54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5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1-9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财务信息调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6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善联盟(上海)国际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人民币510万元整。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合资组建善联盟(上海)国际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善联盟(上海)国际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占51%的股权;上海善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占49%的股权;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4、资金来源:两个投资方的自有资金
5、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6、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货钢铁、煤炭贸易等。
7、公司治理结构:董事长和总账会计由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委派,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出纳会计由上海善联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二、投资双方情况介绍
1、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农业机械及配件、汽车配件、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木材及其制品、家具、五金交电、百货等。注册资本为1018.49万元,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的股权。
2、上海善联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上海善联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宾路36号2008室
(3)法定代表人:黄爱峰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5)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策划,设计,会展会务服务,仓储,建筑材料,木材、石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等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 10 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31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善联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善联盟(上海)国际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甲方: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西门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丹
乙方: 上海善联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宾路36号2008室
法定代表人:黄爱峰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资组建善联盟(上海)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 成立合资公司
第一条 合资公司名称:善联盟(上海)国际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第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县(拟定)。
第三条 合资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合资公司的一切权益和财产归合资公司所有,甲乙双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和责任。甲乙双方按合资规定的利益分配比例分享利润。
第三章 合资公司宗旨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 宗旨:合资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将甲、乙双方的管理、技术、营销等资源进行优化组合,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使得合资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
第五条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铁、煤炭贸易等(以工商部门最后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六条 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四章 注册资本及股份
第七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其中甲方以货币资金出资510万元,占合资公司51%的股份;乙方以货币资金出资490万元,占合资公司49%的股份。
第八条 甲、乙双方需一次性缴付各自承担的注册资本出资份额,各方的注册资本出资缴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以内。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投资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即甲方得51%,乙方得49%;合资公司的风险和亏损也按甲方51%,乙方49%的比例各自承担。
第五章 股权转让
第十条 公司成立起5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6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非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可协商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第六章 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禁止合资任何一方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合资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合资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第十三条 禁止甲、乙双方经营和参与同合资公司竞争的业务。
第七章 董事会
第九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第十条 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一)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营公司的中止、解散;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合资公司实现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委派。
第十四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章 劳动管理
第十五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资奖励待遇、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
第十章 税务、财务、会计
第十六条合资公司按国家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十七条合资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财务、会计、审计等制度。
第十九条合资公司按有关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条合资期限为十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限满六个月前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一)合资期限届满;
(二)合资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合资一方不履行合资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五)合资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六)合资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散。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宣告解散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协议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三条对本协议的修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合资各方一致同意方可修改。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资各方同意,可终止协议。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异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有关法律解决,各股东方均可向公司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意向协议一式四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子公司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投资分红收益等方面。
本次投资符合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完成后,有利于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进入煤炭贸易领域,将来,可充分发挥新组建的公司平台优势,做大进出口贸易,使之成为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中长期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本次投资存在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决议。
2、对外投资协议书
3、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600692 公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26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委托贷款用途:为后续对外投资的有关房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息:贷款年利率为8.01%
●贷款付息方式:一次性还本按约定付息
●贷款担保方式:信用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
公司拟与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县支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该行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给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01%。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公司6名董事会成员全部出席了会议和3名监事、有关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
3、本次委托贷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本次委托贷款借款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名称: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8415 万元
4、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长兴路8号309室
5、法人代表:张忠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物业管理等。
8、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0%的股权;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的股权,该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委托贷款。
9、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5346.021万元,净资产11171.70,负债总额44174.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80%。2014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1163.39万元,营业利润为1256.22万元,净利润为950.48万元。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为后续对外投资的有关房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3、委托贷款期限:1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年利率:8.01%
5、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公司向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为后续对外投资的有关房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对加快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有关房产项目建设进度将起到积极作用。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2、董事会决议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月24 日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8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八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10月24日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2014年第3季度报告做如下追溯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公司变更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合并报表涉及金额50152312.71元,母公司报表涉及金额35925463.54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合理性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