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4—022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环罚〔2014〕70号),对公司拆除年产560万平方米光伏玻璃项目、超白光伏玻璃二期工程项目配套的窑炉烟气静电除尘器,及超白光伏玻璃二期工程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窑炉烟气脱硝设备未建成投入生产两个事项进行了行政处罚。
为达到环保部门颁发的《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要求,即自2014年1月1日起玻璃窑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新的标准,要求排放限值为700mg/m3(2014年1月1日前没有氮氧化物浓度的排放限值),同时鉴于厂区空间限制,公司拆除年产560万平方米光伏玻璃项目、超白光伏玻璃二期工程项目配套的窑炉烟气静电除尘器设备,利用原有场地进行烟气脱硝除尘工程项目建设,该烟气脱硝除尘工程项目包含窑炉烟气静电除尘器及保证氮氧化物达标排放的脱硝工程项目。公司已向安阳市环保局申请审批烟气脱硝除尘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阳市环保局也已作出《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烟气脱硝除尘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目前,超白光伏玻璃二期窑炉烟气脱硝除尘工程项目已经建成投运,粉尘及氮氧化物排放量均达标排放,年产560万平方米光伏玻璃窑炉烟气脱硝除尘工程项目预计将于下个月建成投运。下一步公司将积极与环保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加快推进环保验收工作,并及时公告烟气脱硝除尘改造工程项目环保验收进展情况。
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加强环境保护。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