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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向志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成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4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东原地产22.44%股权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该部分股权收购价格为 50,083.88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按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完全部股权价款并完成该部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现持有东原地产100%股权。

      2.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于2014年3月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4月18日出具《关于核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0号),其中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9,422,15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庆骏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六家机构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439,422,1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15元,募集资金总额1,384,179,797.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2,918,942.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1,260,855.3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2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310515号《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验资报告》,该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股份登记相关手续。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906,439,826元增加至2,345,861,984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完成相关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为了共同促进重庆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推进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2日起重大事项停牌 ,拟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旅游资产。经充分协商和沟通后,短期内双方就本次重大事项无法形成可执行的具体方案,本公司认为继续推进该重大事项条件尚不成熟,终止筹划该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24日开市起复牌并履行3个月内不再商议、讨论前述重大事项的承诺。

      4.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内按注册资本比例收购武汉嘉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收购价格为600万元。该公司旗下拥有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双建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65,912平方米。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在报告期内已全部完成,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变动幅度较上年同期将增加50%以上。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年新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志鹏

      日期:2014.10.27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