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家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晓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晓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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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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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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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 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 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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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修订内容,原在长期股权投资内核算的对其他企业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并且追溯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没有其他涉及准则变动需要进行会计调整的事项。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家林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4-02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文件传阅方式进行,9名董事全部参加表决并发表了意见。会议召集、出席会议董事人数、会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4-02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文件传阅方式进行,3名监事全部参加表决并发表了意见。会议召集、出席会议监事人数、会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五届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4-02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概述
2014 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 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具体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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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的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3.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