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士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玲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妙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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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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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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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桐昆集团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桐昆集团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对于实际控制人来说,将不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截止目前,该承诺得到良好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证券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编号:2014-057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6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士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和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增选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陈士良先生提名,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沈培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决策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由陈士良、沈培璋、许金祥、沈培兴、屈玲妹五人组成,陈士良任主任委员。沈培璋委员的任期自当选后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结束,即自2014年10月26日至2017年4月24日。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现行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编号:2014-058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沈昌松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4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在2014年三季度报告上会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全文和正文。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现行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编号:2014-059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14年10月26日,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鉴于此,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资料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