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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珏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451.21%,系部分电费收入付款方开具的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3.40%,系同比发电情况良好,应收账款有所增长长;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90.42%,系新增理财产品;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1188.00%,系增加基金投资;

      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48.10%,系工程转固;

      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60.53%,系归还银行贷款;

      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45.14%,系支付往来款;

      应交税金较年初增加159.13%,系本期增加应缴未交税费所致;

      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36.05%,系增加银行长期借款;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67.85%,系增加税费缴纳;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226.12%,系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10.60%,系本期收取项目收益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4-028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南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表决董事6人。会议由杨国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签订春华健康城合作协议的议案:为更好的推动公司健康产业的发展,公司与长沙祥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茂投资”)、湖南宇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田集团”)拟在长沙县春华镇建设春华·健康城项目。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发布的《关于签订春华健康城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变更湖南发展源品健康产业投资公司股东及股权的议案:湖南源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湖南发展源品健康产业投资公司的50%股权以人民币总价3000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湖南发展、祥茂投资、宇田集团。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发布的《关于变更湖南发展源品健康产业投资公司股东及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4-030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春华健康城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好的推动公司健康产业的发展,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南发展”)、长沙祥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茂投资”)、湖南宇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田集团”)拟在长沙县春华镇建设春华·健康城项目(以下简称“健康城项目”)。为有效推动健康城项目顺利落地,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概述

      三方有意共同合作开发春华·健康城项目,按照国家健康产业发展要求,做好项目的顶层设计,在项目拟选地上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充分利用国家及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先进理念,紧紧围绕“医疗、养老、养生”三大主题,立足长株潭一小时都市休闲圈,面向国内外,以活力养老、健康管理、休闲旅游为三大支柱产业,通过整合优质资源,构建健康产业链,打造集“高端体检、高端医疗、活力养老、健康养生、生态度假、创意娱乐”等六大功能于一体的高端健康养老示范区,引领全民健康生活新方式。

      本次签订合作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本次签订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长沙祥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1月19日;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长沙县暮云镇芙蓉南路以东(长沙生态动物园内);

      4、法定代表人:陈琳;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6、股权结构:

      ■

      (二)湖南宇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2、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村长平路与新S207线交界处01168号;

      4、法定代表人:田扩军;

      5、经营范围: 农业技术研发;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的开发;农作物、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内陆水产养殖、销售;老年公寓项目的开发;凭本企业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零售(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饲料、日杂、兽药、五金、针织纺织品、农机具、百货、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农副产品的初加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健康城项目拟选址于长沙县春华镇S207以东,开元路以北的武塘水库周边约3000亩区域。

      2、三方共同收购湖南源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发展源品健康产业投资公司50%股权,其中湖南发展收购4%,祥茂投资收购35%,宇田集团收购11%。收购完成后,湖南发展源品健康产业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将变更为:湖南发展54%、祥茂投资35%、宇田集团11%。

      3、收购后湖南发展源品健康产业投资公司的名称拟变更为: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局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关注人类健康,打造国内领先的健康产业综合运营商。

      4、合资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30000万元、实收资本6000万元暂时不变,后续出资由三方在合资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5、合资公司注册地址拟变更为: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村长平路与新S207线交界处01168号(以工商局登记为准)。

      6、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健康产业的投资、建设及营运管理;养老社区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老年生活护理及养老服务;休闲旅游、养生健康、医疗卫生及健康服务业投资;健康服务行业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推广(不含医疗诊疗);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以上经营项目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发许可证的,经批准或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7、合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要求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机构。

      其中:董事会6人,湖南发展推荐 3 人;祥茂投资推荐 2人;宇田集团推荐 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湖南发展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当赞成票和反对票为3比3时,该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3人,祥茂投资推荐1人,宇田集团推荐1人,职工监事1人。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宇田集团推荐,经监事会选举产生。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8、合资公司利润分配及其他: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均按照三方各自所占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合资公司利润分配以及一次性(或同类事项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事项,均应得到代表合资公司股权总数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9、三方承诺按以上原则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10、项目拟选地为长沙县春华镇S207以东,开元路以北的武塘水库周边,面积约3000亩,其中已由湖南宇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宇田农业”)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取得面积约1300亩的土地使用权。经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宇田农业已实施工程项目及前期费用评估值为人民币814.25万元。

      三方协商决定,在三方对合资公司的股权受让完成后,由合资公司以人民币814.25万元对上述约1300亩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租。宇田农业保证其土地流转权属合法,流转程序手续合法,确保其土地流转权合法有效性。宇田农业负责协调与原发包方及当地政府、村组、村民等单位及个人的关系,负责处理评估范围内的或有纠纷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在前期工作中各方为本项目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经三方一致确认后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确定由合资公司承担。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前期顾问咨询费、聘请评估机构发生的费用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签订后,湖南发展、祥茂投资、宇田集团将通过收购湖南源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发展源品健康产业投资公司全部股权的方式,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实现强强联手,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自的优势,共同倾力打造春华·健康城项目,在谋求企业发展的同时,做好民生产业,回馈社会。

      合资公司将按照国家健康产业发展要求,做好项目的顶层设计,在项目拟选地上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充分利用国家及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先进理念,紧紧围绕“医疗、养老、养生”三大主题,立足长株潭一小时都市休闲圈,面向国内外,以活力养老、健康管理、休闲旅游为三大支柱产业,通过整合优质资源,构建健康产业链,打造集“高端体检、高端医疗、活力养老、健康养生、生态度假、创意娱乐”等六大功能于一体的高端健康养老示范区,引领全民健康生活新方式。

      春华·健康城项目规划用地约3000亩,建设用地约1500亩,流转和租赁用地约1500亩,总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项目预计总投资约97亿元,全部由湖南发展、祥茂投资、宇田集团三家公司筹措。项目开发周期约为5年,投资回收期约12年(以上数据为项目策划阶段的初步推测,项目尚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时披露项目后续进展,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订合作协议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暂无直接影响。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春华·健康城项目如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健康养生养老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稳步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五、风险提示

      春华·健康城项目目前尚属于前期策划和筹备阶段,项目是否能通过政府审批,项目具体内容、投资规模、开发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执行前尚需通过可行性分析论证。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具体项目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春华健康城《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4-031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湖南发展源品健康产业投资

      公司股东及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产业的发展,经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南发展”)、湖南源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品投资”)、长沙祥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茂投资”)、湖南宇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田集团”)四方协商一致,就湖南发展源品健康产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发展源品”)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

      一、概述

      根据基准日为2014年9月30日的审计、评估报告,源品投资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50%股权(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6000万元)以人民币总价3000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湖南发展、祥茂投资、宇田集团。

      湖南发展收购源品投资所持有的目标公司4%股权,并同时放弃目标公司剩余4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款为 240 万元;祥茂投资收购源品投资所持有的目标公司35%股权,股权转让款为 2100 万元;宇田集团收购源品投资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1%股权,股权转让款为 660 万元。

      本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目标公司名称变更、注册地变更等相关事宜。

      本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源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13日;

      3、注册资本:1.01亿元;

      4、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与星沙大道交汇处西南角星沙商业乐园D栋三楼;

      5、法定代表人:胡波;

      6、经营范围:为投资中医药产业、健康产业及投资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7、股权结构:

      ■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发展源品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号:430000000106319;

      3、 住 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27楼2702、2703、2705房;

      4、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建湘;

      5、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整;

      6、实收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整;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健康产业的投资、建设及营运管理;养老社区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老年生活护理及养老服务;休闲旅游、养生健康、医疗卫生及健康服务业投资;健康服务行业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推广(不含医疗诊疗);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以上经营项目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发许可证的,经批准或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9、本次变更前的股权结构

      ■

      10、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60,000,000.00元。

      四、协议主要内容

      1、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14]675号)和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4]1-061号),截止2014年9月30日,目标公司账面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为6000万元,评估值为6000.02万元。经双方协商,源品投资同意湖南发展在承接源品投资对目标公司后续出资义务的基础上,将其持有目标公司4%的股权以人民币总价2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发展。

      2、湖南发展在本协议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转让款,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5个工作日支付剩余50%的转让款。

      3、源品投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享有以上转让部分股权在目标公司的权益,亦不承担相应义务,以上转让部分股权在目标公司相应的权利义务由湖南发展承继。

      4、源品投资保证目标公司审计报告合法有效,并不存在任何未向湖南发展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债权债务情况,也没有对外控股、投资以及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由此引发的损失均由源品投资承担。

      5、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应由各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湖南发展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7、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发展源品股东及股权变更完成后,湖南发展、祥茂投资、宇田集团将实现强强联手,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自的优势,共同倾力打造春华·健康城项目,在谋求企业发展的同时,做好民生产业,回馈社会。

      本次股权变动中我司的收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构成财务压力。

      六、风险提示

      本次发展源品股东及股权变更完成后将面临市场开拓、运营管理、团队建设和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问题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备查文件:湖南发展源品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4-029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