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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相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林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公司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详见财务报表);公司符合按权益法进行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其他综合收益而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按照公司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因素导致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司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原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报转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公司对上述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五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上述准则规定执行,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相荣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6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内容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9)。

      四、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98)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10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9点在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9)。

      二、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公司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详见财务报表);公司符合按权益法进行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其他综合收益而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按照公司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因素导致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司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原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报转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公司对上述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五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上述准则规定执行,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15:00至2014年11月12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

      二、会议议题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注:以上第1项的议案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1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

      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1月1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1

      2、投票简称:利欧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利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15:00至2014年11月1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旭波、周利明

      联系电话:0576-89986666

      传 真:0576-89989898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

      邮 编:3175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2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