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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013年2月5日,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7%)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购回期限:一年。

      2014年1月17日,海亮集团购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海亮股份的3,8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7%)。公司2014年2月21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告:2014-004)。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张德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99,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39%)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

      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列报和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进行了调整。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将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二)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长334.80%,主要原因是公司的银行存款和信用证保证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下降41.57%,主要原因是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长54.19%,主要原因是公司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保证金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218.86%,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对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和参与新时代信托鑫业1163号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所致;

      (5)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长22.12%,主要原因是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增长4,558.30%,主要原因是公司的长期借款转入所致;

      (7)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下降87.33%,主要原因是公司的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8)股本期末较期初增长100.00%,原因是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9)资本公积期末较期初下降87.84%,主要原因是是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2、利润表

      (1)营业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98%,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增长5.21%,其他业务收入下降47.35%;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11.66%,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增长4.13%,其他业务成本下降48.26%。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为:

      ①报告期,公司实现铜加工产品销售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5.30%,是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同时,公司强化成本(费用)中心考核,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和费用,提升公司业绩。

      ②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的原材料销售较上年同期减少。

      (2)财务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57.38%,主要原因是公司的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149.91%,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回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1.78%,主要原因是公司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增加以及处置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5)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73.68%,主要原因是科宇公司收到福利企业退还增值税以及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

      (1)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长5,568.3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收到的出口退税、福利企业退还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99.09%,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收回上年度对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款项所致;

      (3)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17.58%,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参与新时代信托鑫业1163号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00.59%,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公司票据到期托收、收到恒昊矿业股权转让款以及利润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刚果(金)铜钴矿项目

      1、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刚果铜钴矿勘探项目,一边继续开展地质勘探工作,一边对有前景的物化探异常靶区进行试验性钻探。

      2、本项目投资主体股权发生变更

      2014年7月28日,由于海亮(非洲)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浙江嘉利珂钴镍材料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海亮(非洲)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海亮(非洲)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公司与法国SIDEM签订了海水淡化管供货合同

      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与法国SIDEM公司签订了海水淡化合金管供货合同。公司将为法国SIDEM公司7个海水淡化蒸发器机组提供4,468,350支铜合金管,折合重量约7,663吨。本合同履行期为自2014年3月至2014年11月。截止2014年9月30日,上述合同正常履行中。本合同项下,公司已销售海水淡化合金管数量为4,969吨,销售收入为3,862万美元。

      (三)为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支持海博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海博小贷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科宇公司与海博小贷签订定向借款意向协议。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28日、2014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对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2014年7月18日,公司向海博小贷提供财务资助2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参与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时代信托”)签订了《信托合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参与新时代信托鑫业1163号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截止2014年8月19日,公司已经履行上述信托合同,将人民币20,000万元划转给新时代信托。

      (五)实施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4年9月5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774,018,313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774,018,31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48,036,626股。2014年9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014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从事脱硝催化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公司拟通过本次重组拓展业务板块、提升盈利能力、实现自身的新兴产业战略布局。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大量的协调、沟通和确认,相关方案的内容需要依据审计和评估情况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承诺不晚于2014年11月21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七)关于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获批事项

      海博小贷于2014年4月2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挂牌申请材料受理通知书(文号:140390),同意接收海博小贷报送的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材料。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发布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材料受理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

      2014年10月10日,海博小贷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4】1032号),主要内容如下:“同意海博小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海博小贷申请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按规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海博小贷股票公开转让,并将海博小贷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曹建国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