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德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龙芝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中变动情况说明:
1.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22,393.48万元,减幅35.63%,主要是本期募集资金项目的逐渐实施以及归还到期的短期融资券本金、利息1.06亿元所致。
2.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6,094.90万元,增幅84.10%,主要为本期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0.27%,且部分客户订货合同采取产品交付后集中支付方式所致。
3.公司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7,435.82万元,增幅638.03%,主要系本期预付新购模拟机款及预付材料款所致。
4.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788.07万元,增幅56.14%,主要系应返还的增值税退税和新加坡应返还的消费税。
5.公司报告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期初减少8,000万元,主要是2013年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6.公司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7,000万元,增幅233.33%,主要是本期新增银行短期贷款所致。
7.公司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348.01万元,减幅68.12%,主要是上年计提的工资本期发放所致。
8.公司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年初减少60万元,减幅100%,主要是上年计提的利息在本期支付所致。
9.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481.35万元,增幅40.29%,主要是本期收到工程、设备等质保金所致。
10.公司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10,618.24万元,减幅97.84%,主要是本期归还已到期的短期融资券本金及利息1.06亿元所致。
11.公司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12,442.84万元,增幅40.98%,主要是本期新增银行长期贷款所致。
12.公司报告期末外币折算差额较期初增加82.10万元,增幅74.75%,主要是境外新加坡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2)利润表中变动情况说明:
1.本期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296.57万元,增幅38.87%,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天津宜捷、新加坡AST公司因运营需要员工增加,带来工资总额增加;本期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带来技术开发费增加所致。
2.本期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535.47万元,增幅75.56%,主要是本期新增国开厚德投资收益245万以及收到银行理财收益300万所致。
3.本期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553.28万元,增幅129.52%,主要是本期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增加所致.
4.本期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174.31万元,减幅98.57%,主要是去年同期捐赠4.20雅安芦山地震灾区款项120万元而本期未发生捐赠支出。
5.本期其他综合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23.63万元,增幅297.69%,主要是本期新加坡AST外币报表折算形成。
(3)现金流量表中变动情况说明: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7.5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61.19万元,减幅51.54%;主要是本期收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5,084.35万元,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4,797.10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468.62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2.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7.2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1,058.48万元;主要是上期定向增发收到募集款项39,999.78万元以及上期发行短期融资券1亿元而本期无此项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9月8日,公司股东李再春先生与其子李飚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再春先生将其持有的海特高新股票部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李飚先生转让55,945,012股,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于2014年9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完成后,李飚先生持有公司64,006,95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8.9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1和10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票完成过户登记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
调整明细如下:
■
(2)母公司报表:
■
调整明细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5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