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蔡咏先生、总裁俞仕新先生、总会计师高民和先生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司开铭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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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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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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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安徽省国资委将安徽国元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实业”)所持国元证券1319.5074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集团”)持有(具体公告见2014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国元集团与国元实业于2014年10月14日完成该1319.5074万股国元证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7%)的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后,国元集团持有公司47569.3107万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元实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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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09年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办公楼购置预算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购置办公楼预算8,139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9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追加办公楼购置预算的公告》,2011年6月15日,公司与安徽饭店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28,817.32平方米,总价237,600,561 元。本次购置的办公场所,是依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作价,分五期付款,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22,179.11万元购房款。
2、2014年1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对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减少投资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公告见2014年1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2014年2月末,公司已将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共减少投资6.20亿元。
3、2014年8月27日,国元期货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洪明。
4、2014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9月5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公告见2014年8月19日和9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年10月14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皖证监函字﹝2014﹞253号),核准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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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说明:本表填列合并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的内容。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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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合并报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套期项目相关数据填列。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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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合并报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主要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填列。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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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衍生品初始投资金额、期末投资金额均为股指期货合约金额。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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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及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新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等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函[2013]295号文件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公告见2014年8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咏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4-05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常州设立证券营业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17号公告)要求以及公司经纪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在常州设立证券营业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新设证券营业部的申请等相关手续和具体事宜。新设证券营业部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证券承销与保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部门的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港股通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展港股通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港股通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港股通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业务发展、技术系统建设和合规风险控制机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开通国元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函[2014]57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同意开通公司A股交易单元的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开通后的各项准备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由不超过8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100亿元,其中融券不超过8亿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在100亿规模内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4-060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