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4- 07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监管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4月24日就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401074号),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主要是由于公司财务报告流程中有关完整识别关联关系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针对此,公司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展开了全面自查,包括采取但不限于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提供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清单,组织人员查询2013年度交易金额及余额在10万元以上销售客户、原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研发单位和其他往来单位的工商信息等措施,以发现是否存在未识别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014年5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天健审〔2014〕8-162号),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事项继续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天健审〔2014〕8-199号),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公司收购安阳大洲药业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收购浙江国境药业有限公司、广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科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购对象”)的资产情况,初始收购款定价的依据和合理性,以及公司与上述交易标的、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一)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科伦”或“安阳大洲”)
1、公司收购安阳大洲的具体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0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安阳大洲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050万元受让安阳大洲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大洲”)首次缴纳的3,000万元出资额中的2,700万元,在该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安阳大洲实收资本90%的份额,于2011年5月21日前补足其剩余出资额5,400万元后,公司将持有安阳大洲9,000万元注册资本90%的份额。
(2)收购前安阳大洲的具体情况
① 基本情况
根据安阳大洲成立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阳大洲成立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注册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工纵三街北段;成立时的公司名称为“河南大洲药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9日更名为“安阳大洲药业有限公司”。
② 设立及股权变动情况
安阳大洲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其余6,000万元出资额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补足。根据安阳相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安相验字[2009]第209号),自然人股东张艳玲和易华强首期分别以货币1,700万元和1,300万元出资,合计3,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的33.34%。该股权结构持续至科伦药业于2010年8月收购前。
③ 行业经营许可情况
安阳大洲在科伦药业收购前的经营范围为原料药(尼莫地平、盐酸普罗帕酮、尼群地平、桂利嗪)、糖浆剂(含中药提取)、酊剂(含外用)、溶液剂(外用)、混悬剂、口服液、大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聚丙烯输液瓶)、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精神药品(地西泮片、地西泮注射液)。
④ GMP建设项目情况
在科伦药业收购时,安阳大洲正在实施GMP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产业集聚区,该项目已于2009年8月25日取得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新建年产2.5亿瓶(袋)大容量注射剂、8亿支小容量注射剂、10亿片(粒)固体制剂项目。截至科伦药业收购前的2010年6月30日,项目进展情况为整体工程完工比率约为60%。
(3)科伦药业收购协议的签署、定价、支付情况
2010年8月10日,科伦药业与自然人张艳玲和易华强分别签订《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一)》和《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二)》,约定向张艳玲和易华强分别受让所持有的75%和15%的股权,转让价格以安阳大洲截止2010年4月30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参考,按首次已缴纳实收资本每份出资额支付1.5元对价转让。公司已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按协议约定分别支付了转让价款4,050万元。科伦药业于2011年5月21日前按90%持股比例补足安阳大洲剩余出资额5,400万元。
2、交易对方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10年公司收购安阳大洲的交易对方为自然人张艳玲和易华强,张艳玲的身份证号为41102219680803XXXX,法定住址为郑州市金水区XXXX;易华强的身份证号为51068119770605XXXX,法定住址位于四川省广汉市向阳镇XXXX。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浙江国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境”)
1、并购对象的资产情况:
浙江国镜收购时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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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09年12月31日数据经龙泉市德兴会计师事务所(龙德会专审[2010]29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确认;2010年8月31日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XYZH/2010A2010-1)审计报告确认。财务数据变化的原因主要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调整):
(1)将无法提供研究单位证明的新产品开发费483万元冲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2)对于该公司账龄超过一年且未收到询证函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116万元;
(3)将其自行评估调账的土地增值7,456万元进行回冲。
以上原因合计调减净资产金额10,055万元。
2、初始收购款定价的依据和合理性
(1)浙江国镜当时已拥有较为成熟的生产技术和市场基础,拥有大输液制剂生产线4条,分别为玻璃瓶包装、塑料瓶包装、软袋包装和直立式软袋包装大输液生产线;另有口服头孢车间、口服固体车间(含颗粒剂)和口服液体车间(含中药提取),上述生产线及车间均通过GMP认证。
(2)该公司当时是全国唯一一家除本公司外取得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输液生产许可的企业。通过本次收购可确保公司直立式软袋输液产品独一和唯一的市场地位。
(3)收购浙江国镜符合董事会确定的在经济发达地区进行战略布局的方针。
浙江国镜当时虽亏损,但能维持正常生产。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对浙江国镜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出具川华衡评报[2010]160号评估报告,确定该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3,700万元。浙江国镜当时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94,645.59平方米,其中工业出让用地72,586.62平方米,单一住宅用地22,058.97平方米。
综合考虑浙江国镜当时的经营状况及资产质量,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浙江国镜8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4,650万元。
3、交易对方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该次交易的对方为浙江国镜主要自然人股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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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广东科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伦”或“广东庆发”)
1、并购对象的资产情况
广东科伦收购时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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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09年12月31日的数据经梅州市恒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确认;2010年6月30日的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XYZH/2010A2010-2审计报告确认。财务数据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调整):
(1)补提3,105万的固定资产折旧;
(2)补提3,033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计提应付财务利息2,945万元;
(4)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000万元。
2、初始收购款定价的依据和合理性
(1)广东庆发是广东省内较有知名的药品制造企业之一,在梅县有较高的知名度,被评为2009年广东高新技术企业,有较好的政府沟通渠道,符合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在经济发达地区战略布局的规划。
(2)广东庆发是广东省内较知名的药品制造企业之一,2009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广东庆发目前拥有注塑、吹瓶、灌装三合一意大利进口的塑瓶生产线,其产业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5年修订)》范围中的第11项医药类要求。该次收购完成后,其生产工艺和拥有的塑瓶包装大输液制剂系对公司技术和产品有所补充。
(3)广东庆发生产的聚维酮碘溶液剂产品在东南沿海地区拥有较高知名度,广东庆发拥有聚维酮碘原料药、聚维酮碘溶液剂的生产批件。收购完成后该产品可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
(4)在收购完成后,广东庆发作为公司控制的广东本地企业,有利于公司产品在广东省药品招投标,扩大公司输液产品在广东省的销售规模,并可大幅降低输液产品销售的物流成本。
经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广东科伦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川华衡评报川华衡评报〔2010〕185号《评估报告》确认,截止2010年6月30日,广东庆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估算结果为人民币-9,668.00万元,最终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0。同时,广东科伦当时有药品生产相关的许可及证书41项,专利权8项,拥有11项已注册的商标权,其中有效的商标8项。
综合考虑广东庆发当时的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净资产以及经公司精细化管理整合后未来几年发展态势等因素,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受让广东庆发100%的股权价格为2,430万元,并承担相应债务。
3、交易对方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该次交易的对方为广东杉维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张宇,广东杉维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梅县松口镇德化村,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1421223014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张宇持股90%,张京维持股10%。张宇的身份证号为441402XXXXXX01012,法定住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XXXX。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广西科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科伦”或“桂林大华”)
1、并购对象的资产情况
桂林大华收购时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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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0年10月31日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KPMG-A(2011)ARNo.0001审计报告确认。财务数据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该公司2010年4月增资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作注册资本,另2,0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故2010年10月31日较2009年底资产增幅较大。
2、初始收购款定价的依据和合理性
(1)桂林大华为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及粉针剂生产企业,当时拥有14项头孢类原料药和23项粉针制剂药品注册批件。
(2)桂林大华的药品注册批件中主要含第三、四代头孢产品,由于第三、四代头孢菌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力强、耐β-内酰胺酶、过敏反应发生率低和临床使用安全等特点,成为临床使用最为广泛的医药产品;而一些一、二代头孢凭借在临床上对于不同细菌的独特疗效同样备受关注,桂林大华拥有的头孢替唑、头孢硫脒、头孢呋辛钠等就是典型代表品种。
(3)桂林大华当时拥有的头孢类原料药除供其自身头孢类粉针制剂生产使用外,可满足公司对头孢类原料药的需求。通过收购有利于打通公司头孢类产品的产业链,保障公司头孢类制剂产品的原料药供应,推进公司非输液类产品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实现输液类和非输液产品在中国医药市场等强格局的发展战略。
综合考虑桂林大华当时的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净资产以及经公司精细化管理整合后未来几年发展态势等因素,同时参照桂林大华于2010年4月增资扩股时3元/股的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受让桂林大华80%的股权价格为1.44亿元。
3、交易对方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该次交易的对方为桂林大华五位自然人股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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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对收购前述并购对象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35亿元,相关减值测试的过程、计提依据和合理性。
(一)商誉形成
1、浙江国镜
公司于2010年支付人民币24,650万元合并成本收购了浙江国镜85%的权益。合并成本超过按比例取得的浙江国镜考虑递延所得税后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为人民币8,680万元,确认为与浙江国镜相关的商誉。
2、广东科伦
公司于2011年支付人民币2,430万元合并成本收购了广东科伦100%的权益。合并成本超过按比例取得的广东科伦考虑递延所得税后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为人民币4,601万元,确认为与广东科伦相关的商誉。
3、广西科伦
公司于2011年支付人民币14,400万元合并成本收购了广西科伦80%的权益。合并成本超过按比例取得的广西科伦考虑递延所得税后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为人民币6,196万元,确认为与广西科伦相关的商誉。
(二)商誉减值会计政策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三)商誉减值迹象
因实施新版GMP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提高,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这三家子公司进行大量技术改造,资本性支出较预期增加较多,而近年来人工成本大幅度上升,导致这三家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较收购时的预期降低、收益实现期限延后;同时,由于宏观医药环境各项因素的影响,医药行业内的输液和抗生素领域竞争加剧,浙江国镜、广东科伦、广西科伦在各地政府药品招投标过程中的竞争能力变化较大,这三家子公司未来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加强,资本风险加大,使得资本成本提高,从而导致上述三家子公司经营性股东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降低,出现减值迹象。
(四)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
1、浙江国镜
本公司将浙江国镜的大输液产品和片剂中药制剂类产品生产销售经营性业务所涉及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所形成的权益认定为一个资产组,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收益法(收益途径)对浙江国镜经营性股东权益预计现金流量的价值进行评估。本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最近未来5年财务预算和15.32%至16.73%的税前折现率预计相应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及超过5年财务预算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测算永续年期相应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经测算,浙江国镜经营性股东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该公司经营性股东权益账面值,考虑少数股东权益影响,并购浙江国镜时形成的商誉在本年度末减值2,701万元。
2、广东科伦
本公司将广东科伦大输液产品和溶液栓剂类产品生产销售经营性业务所涉及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所形成的权益认定为一个资产组,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收益法(收益途径)对广东科伦经营性股东权益预计现金流量的价值进行评估。本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最近未来6年财务预算和14.36%至17.82%的税前折现率预计相应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及超过6年财务预算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测算永续年期相应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经测算,广东科伦经营性股东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该公司经营性股东权益账面值,并购广东科伦时形成的商誉在本年度末减值4,601万元。
3、广西科伦
本公司将广西科伦头孢噻肟钠、头孢曲松钠等抗生素原料药和针剂的生产、销售经营性业务所涉及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所形成的权益认定为一个资产组,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收益法(收益途径)对广西科伦经营性股东权益预计现金流量的价值进行评估。本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最近未来5年财务预算和13.07%至17.78%的税前折现率预计相应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及超过5年财务预算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测算永续年期相应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经测算,广西科伦经营性股东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该公司经营性股东权益账面值,考虑少数股东权益影响,并购广西科伦时形成的商誉在本年度末减值6,197万元。
本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四、公司建设万吨抗生素中间体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历次投资金额、投资决策程序、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和调整原因等,并对比列示该项目实际和计划投资金额、产能、建设进度等,实际和计划情况存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投资金额、投资决策程序、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1、2011年初始投资
2011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新建抗生素中间体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川宁”)实施抗生素中间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川宁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399,229.5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164,376.20万元。该投资事项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并就该投资事项于2011年3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新建抗生素中间体建设项目的公告》。
2011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就该投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
2、2014年增加投资
201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抗生素中间体项目投资的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经营实际情况,通过对川宁项目各产品设计产能的调整而实施了设计优化,调整后该项目计划投资额将增加至596,605.41万元,新增投资额197,379.91万元将以自有资金方式投入。该增加投资事项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并于2014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增加抗生素中间体项目投资的公告》。
201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就该投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
(二)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和调整原因
1、原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抗生素中间体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399,229.5万元
产品名称:硫氰酸红霉素、头孢系列中间体
产品规模:年产硫氰酸红霉素4,800吨,头孢系列中间体9,000吨。总发酵体积规模41,000m3。
公司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拟使用超募资金164,376.2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投入,项目所需资金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2、调整后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抗生素中间体建设项目
(2)产品名称:硫氰酸红霉素、头孢系列中间体
(3)产品规模:年产硫氰酸红霉素3,000吨,头孢系列中间体10,000吨。总发酵体积规模20,000m3。
(4)项目总体实施计划:分两个阶段建设实施,计划四年全部建成。第一阶段建设10,000m3发酵体积硫氰酸红霉素生产线一条。第二阶段建设10,000m3发酵体积头孢系列中间体生产线三条。
(5)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96,605.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29,115.02万元;项目总投资除第一阶段已投入的募集资金164,376.20万元以外,其余资金均由公司自筹解决。
3、项目调整原因及具体调整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原因
公司川宁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99,229.5万元,其中第一阶段使用超募资金164,376.20万元,剩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该项目原设计产能为年产硫氰酸红霉素4,800吨、头孢系列中间体9,000吨。
随着硫氰酸红霉素生产验证的开展与发酵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司预计硫氰酸红霉素的单线年产能可达到3,000吨,两条生产线6,000吨的实际产能超出了原设计产能。为此,在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后,公司在2013年下半年对川宁项目进行了设计优化,具体是将硫氰酸红霉素第二条生产线发酵车间改造为第二阶段工程中间体发酵车间,提炼车间留下洁净区为硫氰酸红霉素增加产能后进行配套,其余部分改为头孢的提炼车间,其它配套单体新建。设计优化后,该项目第二阶段头孢系列中间体总产能约为10,000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总产能约为13,000吨,川宁项目总体产能与原设计基本接近。
(2)项目建设资金调整的原因
调整后川宁项目计划投资额将增加至596,605.41万元,较原预计投资额399,229.5万元增加了197,379.91万元,具体情况为:
(a)硫氰酸红霉素生产线建设,由于新疆的特殊地理位置抗八级地震设计和地表水腐蚀性要求,造成土建投资巨增、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工程投资均较预算大幅增加;将硫氰酸红霉素第二条生产线发酵车间改造为第二阶段工程中间体发酵车间,硫氰酸红霉素生产线投资调增投资15,054.44万元。
(b)随着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川宁项目将采用零排放,环保处理的投资费用也较预算大幅增加,增加投资42,806万元。改造后,发酵规模减少2万立方,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c)根据公司头孢及抗生素全产业链布局,结合公司拟在新迪化工建设4,000吨阿莫西林生产能力,在广西科伦形成的700吨头孢原料药生产能力,将川宁项目第二阶段头孢系列中间体产能调整为10,000吨,以适应公司产业规划和头孢及抗生素原料市场要求,提高川宁项目抗风险能力。同时,为降低川宁项目的经营成本及运行风险,新增淀粉糖车间和酶制剂车间。头孢系列中间体调整以及新增淀粉糖车间和酶制剂车间共预计增加投资32,929.88万元。
(d)热电工程建设初期,考虑到节约工程投资和电厂三大主机供货时间长的制约,两台135MW机组选择了购买河南开封光明发电厂运行了两年多的二手机组,计划对锅炉和汽轮机改造后再利用。但在工程项目核准和办理机组系统接入手续过程中,新疆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更换和部分改造主机设备,达到节能、降耗、减排的目的。因而,更换了2台新的抽汽式汽轮机主机,并对锅炉进行了高效、节能和先进循环流化床技术的重大改造和受热面更换。按照新设计和节能、环保的要求购置了新的辅机设备和脱硫脱硝及除尘系统设备,部分利旧辅机设备均返原厂进行大修后再利用。电气和自控系统均按高标准和高自动化水平和保护水平全新设计、购置和建设。热电工程调整后预计增加投资61,392万元。
(e) 由于新疆的特殊地理位置抗八级地震设计和地表水腐蚀性要求,造成土建投资较大规模增加,餐厅、员工宿舍、管理楼(质检、研发、办公)、道路、土地购置成本等共增加投资15,096.69万元。
(三)项目的投建进展情况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川宁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34亿元。第一阶段硫氰酸红霉素生产线及配套动力、空压、供水、环保等公用工程系统和附属工程及生活设施已完成建设,并于2014年4月16日取得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同意该项目通过了环保验收,正式投入生产。川宁项目第二阶段头孢系列中间体的中试在2013年初顺利完成,对工艺进行了验证。第二阶段工程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已完成所有车间的土建、设备、水暖电等的设计工作,土建施工阶段性完成,所有单体车间均完成一层,部分车间完成二层,构筑物(主要是环保站的生化部分)完成80%以上,完成了部分设备采购、制作及安装的招投标工作。
该项目配套热电工程三号机组于2013年4月19日并网发电,二号机组也于2014年6月10日成功并网发电,一号机组计划于年底前安装调试完成。
截止2014年6月30日,第二阶段头孢类中间体工程主要生产车间主体全面断水封顶,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MVR车间已制定详尽工作计划及施工方案并全面开工,争取年底调试运。川宁项目总体已累计投资38.61亿元。
川宁项目一期于2014年4月16日收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万吨抗生素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伊州环监验[2014]3号),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入生产。自2014年4月至今该项目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从未因环保方面原因被要求限产或停产。
(四)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鉴于:
1、2011年4月22日,川宁项目在国家级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隆重奠基,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第一阶段硫氰酸红霉素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及生活设施已完成建设,并于2014年4月16日正式投入生产;第二阶段工程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2014年底完成,整体工程进度按工程计划正常进行。
2、川宁项目各条生产线均采用目前国际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应实用、可靠、先进、安全、高效节能,机械化与自动化较高,该项目的建设在性能与技术方面相对于同行业公司具备较高的领先性。
3、自“限抗令”实施以来,川宁项目生产的硫氰酸红霉素、头孢系列中间体产品的销售价格逐步走低,至2013年价格企稳,并逐步回升,特别是公司2014年4月16日取得环境验收批复正式投产的硫氰酸红霉素价格上升明显。
因此,根据川宁在建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在建工程减值判断的任何迹象,公司认为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