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汪立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贵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培权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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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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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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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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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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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恒立液压项目进展顺利,目前厂房基建已基本完工,设备正在陆续进场安装调试,小型挖掘机液压泵阀装机测试效果良好,已获多家主机厂认可,计划年底实现小批量试用供货。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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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进入四季度以来,工程机械行业未见回暖的迹象,且公司液压泵阀项目仍在建设期未投产,预计2014年度全年的累计净利润与2013年度相比下降55%-70%。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2014-034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5日以书面送达以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6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董事长汪立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确认。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2014-035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5日,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恒立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液压”)提供不超过额度为10,0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年的财务资助,每次借款额度根据恒立液压具体的资金需求确定。
恒立液压另一股东上海立新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出资比例为82.86%)因受冶金行业不景气影响而导致亏损,目前流动资金趋紧,故未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但其承诺如恒立液压未按时归还该笔借款,上海立新将根据出资比例承担偿还责任。公司对恒立液压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及10月10日披露的公告《临2014-022》和《临2014-030》)故此次财务资助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1、财务资助目的
恒立液压项目进展顺利,目前厂房基建已基本完工,设备正在陆续进场安装调试,小型挖掘机液压泵阀装机测试效果良好,已获多家主机厂认可,计划年底实现小批量试用供货。
因恒立液压项目建设研发投入较大,恒立液压注册资本金60,000万元即将使用完毕,根据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恒立液压后续投入拟由股东增资或借款、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为了保证恒立液压项目按计划推进,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恒立液压提供财务资助。此举可以有效地降低其融资成本,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财务资助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向恒立液压提供不超过额度为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每次借款额度根据恒立液压具体的资金需求确定。财务资助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年。
3、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
公司根据财务资助事项实施时的实际资助金额和资助时间,按照双方协定的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
4、财务资助审批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财务资助协议签署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司与恒立液压将在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签订相关借款协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恒立液压。
恒立液压成立于2013年5月;法定代表人汪立平;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8,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98%,上海立新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经营范围为液压元件(液压阀、液压泵、液压马达)、液压总成、液压机械装备、小型液压船舶的制造、农机液压机械、成套液压系统、航空液压件、铁路车辆液压件制造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4年9月末,恒立液压总资产68,066.06万元,总负债9,249.04万元,净资产58,817.02万元;201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64.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其他股东情况及财务资助措施
恒立液压另一股东上海立新未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对恒立液压提供财务资助,但其承诺如恒立液压未按时归还该笔借款,上海立新将根据出资比例承担偿还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就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操作程序、信息披露以及责任追究措施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健全了财务资助的内控程序。恒立液压是公司持有其98%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恒立液压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建立健全了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可控;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恒立液压提供不超过额度为10,0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年的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0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0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