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李泽中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幸建超先生及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廖永忠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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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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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69.7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偿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大幅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交易性债务工具投资增加所致;
3、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53.38%,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应收票据解汇及背书转让所致;
4、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1.1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未收回的正常信用期月结货款较年初增加所致;
5、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38.7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预付材料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回到期理财产品所致;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86.6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持有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电”)股票公允价值上升,以及因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将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本科目核算所致;
8、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84.4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主业扩充采购设备增加所致;
9、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58.0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暂未确认无形资产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79.5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支付设备及工程等长期款项增加所致;
11、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56.4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偿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12、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48.9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材料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1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52.6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完成支付上年已计提的员工绩效薪酬所致;
14、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48.98%,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清缴2013年企业所得税所致;
15、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68.5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支付了年初计提的利息所致;
16、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36.7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偿还了部分肇庆市财政局长期借款所致;
17、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30.3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18、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30.3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持有奥普光电股票公允价值升值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9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2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期末公司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未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1、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15.0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享有参股公司利润增加和减持奥普光电部分股票及奥普光电分红派息所致;
22、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38.73%,主要系报告期按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23、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32.0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等所致;
24、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39.9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25、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58.3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盈利增加,计算所得税相应增加所致;
26、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87.4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27、其他综合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536.68%?主要系报告期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比年初上升所致;
2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10.1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80.6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投资支付现金同比减少及收回大旺土地款所致;
3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90.8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偿还借款增加所致。
(二)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公司对以下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及调整了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1、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按成本法核算,不再列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调增2014年9月30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8,184,019.21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98,184,019.21元;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追溯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初数98,184,019.21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年初数98,184,019.21元。
2、将未在当期损益项目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由“资本公积”调至“其他综合收益”核算,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调增2014年9月30日“其他综合收益”226,562,502.42元,调减“资本公积”226,562,502.42元;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追溯调增“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226,562,502.42元,调减 “资本公积”年初数226,562,502.42元。
3、利润表中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包括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①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②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其他新会计准则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大旺分局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合计4,500万元,其中含第三期剩余部份土地补偿款1,500万元及第四期土地补偿款,3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肇庆高新区应支付公司的第一期至第四期土地补偿款已全额支付完毕,公司累计收到土地补偿款为8,060万元。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和2014年1月3日、1月10日、3月13日、7月29日、10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报告期,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主营产品片式电容器、片式电阻器、电感器的产能扩充及技术改造。2014年10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5月31日、6月24日和7月18日、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10月1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广东省2014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示》(粤科公示〔2014〕15号),公司作为广东省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公示。公司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公司重要事项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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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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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A、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奥普光电(股票代码:002338)股份数为1201万股,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8%。
B、报告期,公司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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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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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泽中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4-38-0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2014年10月24日下午在公司1号楼2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会议,董事长李泽中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谭洪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谭洪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谭洪舟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谭洪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谭洪舟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持有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处置权限的议案》
结合国内证券市场及公司业务发展和资金状况,同意择机通过二级市场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运作公司所持有的奥普光电股票,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О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4-38-0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及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原因: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上述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同时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及追溯调整了年初数。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公司需对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同时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列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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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将未在当期损益项目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由“资本公积”调至“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公司按准则要求执行此项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利润表中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包括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①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②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其他新会计准则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О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4-38-0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风华”)、肇庆风华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机电”)和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芯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时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对象的基本信息及拟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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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方式:上述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在授信额度内申请银行贷款时,公司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3、担保期限:自2014年11月起至2015年6月。
4、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此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为其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单位:万元):
1、201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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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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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融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基于为充分发挥境外融资平台、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改变公司作为单一融资主体的局面,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全面了解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并能实际控制其管理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等;且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结算模式,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能有效实现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的实时监控,可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运行的安全。本次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公司将依据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具体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О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4-3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2014年10月24日下午在公司1号楼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黄智行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在授
信额度内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4-38-02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