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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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斯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志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有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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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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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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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转型互联网的战略已初见成效,产品结构有所改善,智能电视销售比重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受到国内彩电市场销量和销售额下降的影响,公司内销彩电业务销售收入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导致主营业务利润也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
(二)报告期内,本公司重点加强了向互联网转型的战略,具体表现如下:
1、本公司发布了易战略,打造智能电视互联网运营平台。
本公司凭借快速的反应能力,最先洞察行业风向,提出打造中国第一个智能电视的互联网运营平台,本公司智能电视不仅可以深化为内容生产和分销平台,更将有可能发展为最大的精准营销平台,实现价值最大化。在这一战略目标指导下,本公司提出“易统天下”的战略口号,并首次发布易战略。“易战略”由两个核心组成,一个叫易终端、一个叫易平台,简称为“1+1”战略。易终端指的是极致易用的电视智能终端,家庭互联易控中心。易平台指的是开放易享的智能电视互联网运营。对于康佳来说,易终端是易平台的技术支持和硬件基础。易平台是易终端的聚合化、平台化和网络化,这个平台是本公司的未来,也是本公司未来最核心的产品。
康佳易平台是一个完全开放式的平台,即对内容和应用供应商的纵向开放、对同行之间互通的横向开放。在纵向开放方面,易平台是一个信息再生的平台,通过易平台上用户的交互信息,可以进行数据分析和整合,进行信息再生,从而开拓新的产品功能、应用内容和商业模式,形成上下游产业的利益共同体。在横向开放方面,通过电视产业的整体把握,推动行业互联互通标准的建立,打造一个更便捷、更迅速、更强大的操作平台,使它成为一个内容和应用最为丰富的集散地和价值增加高地。
报告期内,本公司融入互联网、向互联网转型的意识正在深化,并且有了一系列的行动和探索,在产品上有了一些初步的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中也开始有了一些融入。
2、本公司积极寻找机会在互联网、应用内容等方面加强对外合作。
(1)本公司与优酷土豆集团达成战略合作,优酷土豆集团为本公司推出的互联网电视提供视频软件服务,并在本公司全线产品中植入优酷TV APP的功能和服务。
(2)本公司牵手腾讯游戏,合作推出易TV游戏电视。康佳易TV高端精品电视将搭载《天天飞车》、《天天酷跑》、《QQ斗地主》、《全民飞机大战》等腾讯精品游戏。
3、本公司推出了易TV精品系列和YIUI易柚专业电视操控系统
(1)报告期内,本公司推出了易TV 9800、易TV 6680、易TV 1800三大精品系列和YIUI易柚专业电视操控系统,将“1+1战略”部署落地,用更好的产品、更好的体验吸引消费者的关注。YIUI易柚系统是为智能电视量身定制的专业电视操控系统,让智能操控得更简易,更直接,也更彻底。
(2)报告期内,本公司发布了厚度仅为1.28CM的LED电视易TV slim。易TV slim的推出就是互联网极致思维的最新作品。本公司此次推出的重磅新品及全新战略布局举措,娱乐化转型将加速落地,并将开辟智能电视新格局。
4、本公司聘请国际一线女星范冰冰成为康佳电视新一季代言人。康佳再次启用代言人计划是康佳品牌重塑,向年轻化、时尚化迈进中的重要一步。
5、本公司与四川卫视启动战略合作。此次合作是康佳在互联网转型以及推进品牌年轻化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康佳将与四川卫视在资源、内容、营销渠道以及消费者四个层面进行深入合作,从而应对互联网浪潮冲击下家电行业在产业结构、产品研发以及营销模式上所面临的颠覆性变革。
(三)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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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进展情况
1、根据本公司的申请,深圳市南山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于2012年11月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就本公司作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公示。
2、2013年8月,华侨城集团公司提交了《关于反对康佳集团作为唯一实施主体推进“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意见函》,申请暂停康佳集团总部厂区相关流程手续,待华侨城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双方妥善商议解决方案后,再对该项目进行处理。根据华侨城集团公司的《意见函》,深圳市南山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于2013年8月下发《关于康佳集团作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函》,要求本公司协调处理各方权益并就《意见函》提出意见。
此后,虽经有关各方协商,但尚未就“康佳集团是否有权作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达成一致意见。
3、为了尽快解决分歧以推进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研究,本公司决定将“康佳集团是否有权作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的争议提交深圳市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为了推进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定在仲裁结果出来前,由本公司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先行缴纳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款项,如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认定本公司有权作为该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则由本公司继续实施该项目;如仲裁机构认定本公司无权作为该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则由本公司和华侨城集团根据双方谈判形成的合作开发方案,另行补报合作开发资料,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项目用地的受让手续,分担已经缴付的土地价款。
4、2014年3月10日,本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深圳国际仲裁院确认本公司有权作为“深圳市南山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对该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开发。
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6月17日期间,仲裁庭在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了四次开庭审理。华侨城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在本案中书面提交了仲裁申请、证据材料、答辩书、代理意见。
本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14】D97号),裁决结果如下:
(1)驳回康佳集团关于确认康佳集团有权作为“深圳市南山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对该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开发的仲裁请求。
(2)驳回康佳集团关于律师费本请求的仲裁请求。
(3)驳回华侨城集团公司关于律师费反请求的仲裁请求。
(4)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人民币490,926.54元,由康佳集团全额承担。康佳集团预缴的人民币490,926.54元抵作康佳集团应承担的仲裁费。
(5)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29,050元,由华侨城集团公司全额承担。华侨城集团公司预缴的人民币29,050元抵作华侨城集团公司应承担的仲裁费。
5、本公司于2014年9月接到华侨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发送的《关于共同开发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函》,为了尽快推进康佳集团总部厂区用地城市更新事宜,充分维护康佳集团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华侨城集团公司建议的合作开发方案如下:
(1)华侨城集团公司和康佳集团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开发康佳集团总部厂区更新改造项目。
(2)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华侨城集团公司占40%,康佳集团占60%。
本公司将《关于与华侨城集团共同开发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进行审议。董事局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斯远先生、苏征先生、王晓雯女士、何海滨先生回避表决,其余3名独立董事否决了该项议案。鉴于康佳集团股东对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方案的分歧较大,且华侨城集团公司未对其提出的合作开发方案做出详细说明,独立董事无法判断该合作开发方案的公平合理性。因此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投了弃权票,从而该议案被本公司董事局会议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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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关于出售存量零碎股相关事项
本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等业务形成了29,978股A股零碎股和234股B股的零碎股。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零碎股问题,本公司于2014年7月与登记公司签署了《上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售零碎股协议》,并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零碎股出售事宜。2014年8月A股实际出售所得(包含利息)149,328.22元人民币及B股实际出售所得(包含利息)716.92元港币已划入本公司银行账户,并按规定列入资本公积科目。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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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本公司分析了相关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具有重要影响的准则变动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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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要求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和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本公司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增资等原因导致的除净损益、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和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前期计入到损益的部分按新准则进行追溯调整,调增“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2]增加相关项目的金额以正数列示、减少相关项目的金额以负数列示。
(二)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关于资产负债表列报的规定,有其他综合收益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设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在对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处理,并与“资本公积”科目相区分。本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对应的资本公积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并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纳入其他综合收益列示
董事局主席:吴斯远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