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邦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邦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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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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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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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44.61%,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营运款项增加及预付法国CG增资款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65.38%,主要系本报告期部分票据背书转让及部分票据到期收款所致;
3、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246.18%,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增加,销售款仍在授信期内,尚未到期收回所致;
4、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185.67%,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法国CG增资款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30.46%,主要系本报告期湖南金德意应收增值税退款、盐城天邦客户融资保证金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54.51%,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汉世伟和安徽公司增加的工程及技改所致;
7、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49.62%,主要系本报告期应付收购湖南少数股东股权款、汉世伟工程款所致;
8、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238.07%,主要系本报告期股权激励行权资金到账所致;
9、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30.70%,主要系本报告期分子公司销量增加及增加原艾格菲合并销售所致;
10、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34.13%。主要系本报告期分子公司销量增加及增加原艾格菲合并销售所致;
11、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37.44%,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加原艾格菲合并所致;
12、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56.51%,主要系本报告期同比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32.53%,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加的应收账款按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14、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52.69%,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安徽天邦收到政府土地收储价款所致;
15、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1995.71%,主要系本报告期优化原艾格菲的生产线生物资产所致;
16、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减少49.79%,主要系本报告期养殖猪价低迷,利润减少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96.67%,主要系本报告期原艾格菲合并增加的净支出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8.76%,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安徽天邦收到政府土地收储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行权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第一期股权激励行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限:2014年5月5日至2015年4月30日。
二、期权代码:037629,期权简称:天邦JLC1,行权价格:7.95元。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数共106人,期权可行权期数共为3期,本次行权为第1期行权。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申请日本期可行权数额为311万股。
本报告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共计行权2,729,900股。
截止9月30日,公司激励对象已累计行权2,730,000股,行权资金共计人民币21,703,500元,根据筹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将上述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吴天星先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及时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天星先生于2014年9月29日与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协议》,吴天星先生将以现金方式无偿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即无息借款),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到账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使用期限内吴天星先生可提前五日向公司提出还款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接受无息借款事项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吴天星先生已于2014年9月29日将财务资助款项1亿元人民币汇入公司账户,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归还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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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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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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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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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