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信息披露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14年10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1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15版:信息披露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云南城投

      股票代码:6002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云南城投的长期发展前景,故参与云南城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资产管理人,对于上述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利,均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行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云南城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云南城投股份权益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云南城投的股份。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云南城投194,174,757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云南城投总股本的12.13%。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寿安保以现金方式认购云南城投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94,174,757股。

      认购完成后,国寿安保持有的云南城投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云南城投总股本的12.13%。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云南城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25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云南城投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5.15元/股。

      若云南城投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上市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股份转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提交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左季庆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左季庆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左季庆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云南城投

      股票代码:6002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1楼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该资产管理计划”)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云南城投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人还持有四川路桥(股票代码:600039)、龙泉股份(股票代码:002671)、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云南城投的长期发展前景,故参与云南城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旗下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云南城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资产管理计划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云南城投股份权益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云南城投的股份。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云南城投194,174,757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云南城投总股本的12.13%。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方式认购云南城投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94,174,757股。

      认购完成后,财通基金旗下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云南城投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云南城投总股本的12.13%。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云南城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25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云南城投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5.15元/股。

      若云南城投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上市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股份转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提交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阮 琪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阮 琪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阮 琪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云南城投

      股票代码:6002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632A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秦皇岛路32号C栋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云南城投的长期发展前景,故参与云南城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云南城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云南城投股份权益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云南城投的股份。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云南城投97,087,378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云南城投总股本的6.07%。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歌斐诺宝以现金方式认购云南城投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97,087,378股。

      认购完成后,歌斐诺宝持有的云南城投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云南城投总股本的6.07%。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云南城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25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云南城投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5.15元/股。

      若云南城投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上市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股份转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提交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殷 哲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殷 哲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殷 哲

      时间: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