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26日召开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华裕先生、行长罗孟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维开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波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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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2、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
3、以上数据均为并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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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均为并表口径。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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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规定计算。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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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简称“旧办法”)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 其他补充财务指标数据为并表口径。
2、上表中流动性比率、存贷款比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单一最大集团客户授信比例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计算。
3、根据《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银监发[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调整。本表2014年9月30日的存贷款比例(含贴现)列示调整后的指标,比较期存贷款比例(含贴现)为调整前的指标。
4、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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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比较式会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以上项目的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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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已按要求执行新的该等企业会计准则,并评估相关准则对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影响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公司已根据该准则的定义要求,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外的股权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该变更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对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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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公司已根据该准则的要求,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及比较数据。
(3)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暂不适用于公司或对公司三季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外,公司没有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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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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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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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4-05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