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良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丽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穆秉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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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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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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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37.78%,主要原因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74.59%,主要原因是本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较多。
3、应收帐款较年初增加31.88%,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较年初增加46.78%,主要原因是计提定期存款利息有所增加。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09.69%,主要原因是预付供电局电费以及预付技术服务费。
6、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57033.91%,主要原因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7、长期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融资租赁业务。
8、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成立合资公司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53.17%,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预提年终奖金所致。
10、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419.77%,主要原因是计提三季度应交税金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136.07%,主要原因是收到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12、专项储备较年初增加83.65%,主要原因是实际支付的安全费用较少。
13、营业收入同比减少40.88%,主要原因为钻机销售数量同比减少。
14、营业成本同比减少44.55%,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减少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减少。
15、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39.93%,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减少导致税金相应减少。
16、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32.05%,主要原因为应收帐款增加导致计提坏帐准备增加。
17、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74.79%,主要原因为政府补助减少。
18、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88.01%,主要原因为本期固定资产报废减少。
19、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54.99%,主要原因为利润总额同比减少。
20、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31.93%,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1、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95.36%,主要原因是出口退税减少。
2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60.96%,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减少。
2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2.72%,主要原因是采购量同比下降。
24、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54.33%,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减少税费相应减少。
25、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银行理财产品到期。
2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到的投资收益。
2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清理收到的现金。
2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94.33%,主要原因是本期购置固定资产减少。
29、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成立合资公司。
(二)执行新颁布或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颁布或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持续到报告期内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2年4月5日,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以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和赵刚诉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运费162,290元及相应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原告未盖公章为由,驳回起诉。
2012年11月5日,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再次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赵刚拖欠运费162,290元【(2012)临兰商初字第4159号】,定于2013年1月23日开庭,因向赵刚送达应诉被退回,开庭时间推迟至2013年4月2日,开庭中,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撤回对赵刚的起诉,仅起诉公司。
2013年4月18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做出(2012)临兰商初字第4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运费77,96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时间自2012年4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驳回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46元,由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797元,本公司负担1,749元。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12)临兰商初字第415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诉求,并由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上诉费用。此案于2013年8月12日开庭。
2013年12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临商终字第8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2)临兰商初字第4159号《民事判决书》,发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重审。临沂市兰山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18日开庭进行审理,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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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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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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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良文
201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黄海机械 公告编号:2014-042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