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汝捷1、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贤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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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该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于上述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该规定的执行对公司没有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公司将资本公积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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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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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本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本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55.94%,主要系募投项目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2. 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53.36%,主要系货款结算采用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 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99.67%,主要系预付供应商材料款增加所致;
4. 存货比期初增加70.71%,主要系压缩机项目投产采购原材料以及圣农大型工程订单备货增加所致;
5. 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646.39%,主要系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6.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比期初增加179.80%,主要系瑞典OPCON公司股价上升所致;
7. 固定资产比期初增加333.27%,主要系压缩机项目正式投产在建工程转固增加所致;
8. 在建工程比期初减少94.59%,主要系压缩机项目投产转固增加所致;
9. 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增加204.41%,主要系松下厂区翻新改造投入增加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386.30%,主要系预付长诺重工投资款增加所致;
11.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176.45%,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2.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74.75%,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13.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63.53%,主要系营业利润减少所致;
14.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180.10%,主要系子公司并表增加所致;
15.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57.87%,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16.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63.92%,主要系薪酬增加所致;
17.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8.38%,主要系压缩机业务团队人员增长较快,以及因并购事项所产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增加,公司资产规模扩大引起折旧及摊销增加所致;
18.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925.45%,主要系贷款利息支出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125.61%,主要系应收账款减少所致;
20.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66.57%,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增加所致;
21.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73.55%,主要系营业利润减少所致;
2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0.51%,主要系本期收到货款大幅增加所致;
23. 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增加990.37%,主要系本期收到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24.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54.87%,主要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2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86.85%,主要系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26.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6.19%,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薪酬增长所致;
2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61.07%,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8.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年初数增加12,000.00万元,主要系收到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29.支付其他与筹资有关的现金较年初数增加1,597.25万元,主要系办理内保外贷的保证金增加、融资租赁费、短融评级费用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万家基金拟设立和管理的雪人万家资产管理计划(简称“雪人万家”)非公开发行股票,雪人万家拟以不超过现金43,08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不超过4000万股,雪人万家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201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相关申请文件。
2、2014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5,460万元收购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诺重工”)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长诺重工现有土地、厂房用于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2014年9月30日,公司已完成长诺重工股权工商变更事宜。
3、2014年7月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意大利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在意大利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Refcomp Italy SRL,投资总额为475万欧元。目前意大利子公司已设立完毕。
4、2014年8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从而提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4年8月2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签订《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将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该笔结构性存款期限为30日,已于2014年10月8日到期。
5、2014年9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瑞典OPCON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瑞典OPCON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福建欧普康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康”),注册资本为9,800万元人民币。2014年9月28日,欧普康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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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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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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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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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4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雪人认购瑞典OPCON公司在纳斯达克OMX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定向增发的股份。两次股份认购完毕后,公司通过香港雪人持有OPCON公司64,441,415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17.01%,成为OPCON公司第二大股东。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该规定的执行对公司没有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公司将资本公积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201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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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仅对上述会计报表科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汝捷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10月16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该规定的执行对公司没有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公司将资本公积中的
其他综合收益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公告同时刊载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11:00时在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参见 2014 年 10 月 28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执行 2014 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执行 2014 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2、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相关会计准则情况概述
2014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该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二、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该规定的执行对公司没有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公司将资本公积中的
其他综合收益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重分类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201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
本次调整,仅对上述会计报表科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 2013 年末及本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 2013 年度及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
整和变更,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科
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说明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9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