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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德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臧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了的八项会计准则引起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变动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资本公积分别较期初增加421.82%和877.10%,主要系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得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分别较期初增加1,433.83%和34.97%,主要系公司经营往来款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分别较期初增加636.58%和241.90%,主要系募投项目工程款项增加所致;

      4、存货较期初增加42.81%,主要系育肥猪、育肥羊、乳制品及原材料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19,279.63%,主要系购买的理财产品;

      6、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309.66%,主要系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建工程;

      7、工程物资较期初增加40.98%,主要系工程辅料备用;

      8、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129.23%,主要系猪舍租赁及维修费用增加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预付工程款项转销所致;

      10、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64.71%,主要系短期借款到期归还;

      11、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65.43%,主要系预收销售款项减少;

      12、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1,128.30%,主要系未抵扣的进项税;

      13、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70.23%,主要系支付了公司债券利息;

      14、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系银行贷款;

      15、实收资本(或股本)较期初增加431.89%,主要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

      变动原因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96.31%,主要系增值税减少所致;

      2、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35.82%和34.30%,主要系羊养殖和乳制品业务前期市场拓展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9.39%,主要系归还了部分银行贷款利息减少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65.84%,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74,031.00%,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70.84%,主要系政府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677.00%,主要系生产性生物资产处置、捐赠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变动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458.71%,主要系公司新增的羊养殖、牛奶、牛肉业务致使经营支出大幅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808.55%,主要系购买了理财产品;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447.57%,主要系非公开发行股票募得资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4年06月16日、2014年09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2014年10月08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年07月0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提交的《关于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函暨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公司股份总数1,312,29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887,038,000亿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2014年0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年09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预案。

      2014年10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完成实施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调整科目如下表:

      ■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109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5人,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4人,分别是陆耀华、刘凤委、黄毅、潘玉春)。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朱德宇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有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2)。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110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的监事2人,监事金祥云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王冰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利用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有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2)。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112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自2014年0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八项具体准则,要求自2014年07月0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4年0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07月0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0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4年07月01日起将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本次未涉及修订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02月15日起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现对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利用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二)《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111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