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4-08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4年9月2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彩虹精化”)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太阳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将在分布式光伏电站、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合作、光伏电站资产合作等方面投资开发、建设、运营、产业互补构建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坤仁合”或“发包人”)与兴业太阳能的全资孙公司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兴业”或“承包人”)就圣坤仁合拥有的河北省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签署了《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约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的67.88%。
公司与珠海兴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该合同为日常经营类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发包人基本情况
1、注册号:130828000015806
公司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围场县御道口牧场
法定代表人:郭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太阳能发电项目进行投资。
圣坤仁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承包人基本情况
1、注册号:440400400010270
公司名称: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 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虹达路8号及9号生产车间
法定代表人:谢文
注册资本:美元5200万元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安装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生产和销售高档环保装饰装修材料、太阳能薄膜电池。从事建筑节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和绿色建筑技术的研发。
2、珠海兴业与公司、圣坤仁合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
工程地点:承德市围场县御道口风景区内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冀发改能源[2014]1258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50MWp
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中,承包人将在一揽子价格的基础上负责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光伏系统的采购和施工及外线并网接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建设规模一期工程:50 MW,其工作范围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配合咨询服务,工程设计,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直流防雷配电柜、变压器、高压柜、SVG、电能质量分析仪)采购、安装、检测(含第三方检测费),建筑工程、场区的土地平整、修筑围墙、绿化、进场及场内道路,生产综合楼(含中控室、35KV配电室)、220KV升压站(按100MW设计施工)的施工、调试、试运行,100MW送出线路及并网接入工程,安防监控系统、提供组件清洗解决方案、系统的调试及运营人员培训,水土保持设施、防雷接地工程、给排水、消防、环保工程,售后服务以及系统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和240小时试运行通过后的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等。
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程需通过发包人及第三方、政府相关部门、电网相关部门的验收,并符合电网公司并网的要求。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来源:承包人提供。
(三)主要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2014年12月31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1、签约合同价格:本合同一期50 MW光伏发电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亿圆整】 (¥40000万元)。
2、本合同承包形式为固定总价承包,本合同价格涵盖了本合同约定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除根据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3、合同总价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等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
4、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本项目施工前的准备、进退场、退场前的场地平整、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过程中应由承包人负担的各种措施费、规费、物价上涨引起的价差、税金、风险、保险及政府各部门的收费等一切费用。
(六)付款安排
1、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2014年10月31日之前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5%的现金(电汇),2014年11月15日之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的5%的现金(电汇)。
2、付款计划
发包人在工程通过并网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85%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为6个月)作为工程款的支付。若发包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最终付款时间不超过一期工程具备并网条件后的三个月内,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圣坤仁合及珠海兴业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等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珠海兴业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工程施工建设。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约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的67.88%,合同的执行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在光伏太阳能电站业务领域的发展,为公司参与光伏电站运营,获取良好盈利增长点奠定基础;同时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和加快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4、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对合同双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董事会认为:珠海兴业是兴业太阳能(港股代码:0750.HK)的全资孙公司,其致力于绿色建筑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方案设计、生产加工、工程安装及运行维护、售后服务等领域,并专业从事大型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微电网能源系统的开发、投资、建设与运营以及海岛或边远地区的太阳能光伏独立系统;拥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具备充分的合同履约能力。
彩虹精化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企业,其专注于从事低碳、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秉承“人与环境的和谐高于一切”的价值理念,2014年正式进军太阳能光伏领域,规划未来三年,实现太阳能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为 1GW 的目标,成为国内新能源应用和模式创新的生力军,而圣坤仁合是彩虹精化的全资孙公司,其专业从事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六、见证律师法律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认为:《工程总包合同》项下圣坤仁合与合同相对方珠海兴业真实存在,其具有签署《工程总包合同》的合法资格,并且《工程总包合同》的签署和协议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风险提示
1、本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存在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风险。
2、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上网电价补贴可能有下调或取消的风险。
3、项目的推进需要各方协助,由于人员变动,可能存在项目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
4、该合同系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2、董事会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3、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