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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T湘鄂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14-197

      债券代码:112072 债券简称:ST湘鄂债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T湘鄂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数量未达到本期债券总数的50%,本次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4年10月27日上午10时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23号龙德行大厦五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ST湘鄂债”(证券代码:112072)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23号龙德行大厦五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138986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28.96%。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ST湘鄂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召集,由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主持,发行人中科云网的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对《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12湘鄂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鉴于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数量未达到本期债券总数的50%,根据《会议规则》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无法获得持有本期债券的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2湘鄂债”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12湘鄂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未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郝朝晖律师与吴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湘鄂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结果》;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12湘鄂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14-198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4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4年10月28日披露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为了做好定期报告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现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14年10月31日。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14-199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评估价值与原先

      预计值存在差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评估背景

      2014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公司转型过程中为公司债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由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议案及相关公告,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的重要阶段,拟逐步剥离餐饮业务,并将新媒体和大数据业务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在转型过程中,为充分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出对公司本期债券“12湘鄂债”提供抵质押担保、第三方担保等的保障债券按期偿付的增信措施。公司拟构建总价值不低于7.2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为公司债券兑付提供担保,其中涉及上海味之都餐饮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味之都”)100%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原先预计值为0.8亿元人民币。

      2014年8月,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公司债券股权质押、房产抵押协议》,对资产池进行抵押、质押登记事项予以详尽约定,并开始展开上海味之都的评估工作。2014年9月16日,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股质登记设自[082014]第0095号),公司已将所持上海味之都餐饮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质给广发证券,质权登记编号为:0820140095。

      二、上海味之都的评估结果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4年8月接收公司的委托后,对公司因融资担保而涉及的上海味之都截至2014年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4]第351号《上海味之都餐饮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担保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单位:万元;%

      ■

      三、评估值与原先预计值存在差额的原因

      1、上海味之都初始估值是依据公司目前的投资成本适度下调后的估值,是在经正式评估之前做的预估值。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对上海味之都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2296.77万元,已计提商誉减值2275.76万元,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上海味之都及其子公司的亏损影响,我公司做出了0.8亿元的内部预计估值。

      2、上海味之都估值较低的原因:

      (1)快餐企业是轻资产企业,目前因亏损不能按收益法评估,使用成本法评估只是对公司净资产的估值。两种评估方法的差异对估值差异影响较大。

      (2)2013年上海味之都收购了北京味之都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湘鄂情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味之都全资子公司),北京味之都的亏损影响整体估值降低1000万以上。

      (3)上海味之都部分门店亏损,影响了公司的整体业绩和估值。公司对此类门店进行处置后,盈利能力正在提升。

      四、造成的影响

      鉴于上述评估值与原估值造成的差额,为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公司拟将通过追加质押其他资产方式,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14-200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出售)

      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科云网,证券代码:002306)和公司债(债券简称:ST湘鄂债,债券代码:112072)自2014年10月28日开市起开始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最晚将在2014年11月2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出售)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出售)预案,公司将根据重组(资产出售)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4年11月26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自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出售)公告并股票复牌, 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出售)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