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迎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仰宗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仰宗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说明:
1.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余额较上年增长67.37%,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的增长及产品市场拓展导致应收账款规模增加。
2. 报告期内,预付账款的余额较上年下降31.62%,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滁州金丰投资有限公司预付土地款转无形资产。
3.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的余额较上年下降60.9%,主要原因是部分建设项目完工转固定资产。
4. 报告期内,无形资产余额较上年增长94.53%,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滁州金丰投资有限公司预付土地款转无形资产导致。
5. 报告期内,短期借款余额较上年增长53.36%,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增加。
6. 报告期内,预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增长198.52%,主要原因是孙公司安徽东瑞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职工住宿楼达到可预售状态,职工缴纳的购房款。
7.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余额较上年增长49.76%,主要原因是销售量增加、产品销售半径增加,运输距离延长,导致运输费用增长。
8.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余额较上年增长48.03%,主要原因是母公司研发费用增加、员工薪资增长及报告期内新增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成本费用所致。
9.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增长467.67%,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建设项目借款由项目建设期借款费用资本化随项目完工转费用化。
10.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余额较上年增长110.5%,主要原因是发行公司债券及实施股权激励收到资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09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于2014年10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相关内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于2014年10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于2014年10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相关内容。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09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0月26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元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建设,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华尔泰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另外华尔泰将用自有资产提供担保且华尔泰的其他股东已将其所持有华尔泰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降低了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备查文件: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10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系公司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2012年12月,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通过议案,向华尔泰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额度的委托贷款,时间为1年(详见2012年12月10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3年11月,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华尔泰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额度的委托贷款,时间为1年(详见2013年11月27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年3月16日,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华尔泰增加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时间为1年(详见2014年3月18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至公告日,公司向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6,000万元。随着三届六次董事会批准的5,000万元委托贷款即将到期,华尔泰资金周转可能出现短缺。
鉴于华尔泰的其他股东已将其所持有华尔泰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华尔泰归还前期委托贷款后,公司再向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金额、来源及期限
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支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委托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向华尔泰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2、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华尔泰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3、贷款利率
公司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与华尔泰结算贷款利息。
4、委托贷款的担保
公司将根据华尔泰资金需求情况,适时与中信银行滁州市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并由华尔泰用自身资产提供相应担保。
5、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华尔泰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
二、贷款接受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尔泰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24,89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李杰。华尔泰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碳酸氢铵、液氨、二氧化碳、硫酸、三聚氰胺及其他相关产品。
截至 2013年12月 31 日,华尔泰资产总额为105,854.70万元,负债总额为61,766.97万元,净资产为 44,087.7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8.35%;2013年度华尔泰主营业务收入80,660万元,净利润863.0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4 年 9月30 日,华尔泰总资产104,339 万元,净资产 39,3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2.30% 。
三、提供委托贷款的原因
华尔泰归还前期5,000万元委托贷款后,可能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向华尔泰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发展,保证华尔泰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向华尔泰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在提供委托贷款的同时,积极跟踪华尔泰的生产经营变化,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该笔资金的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化工”)的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华尔泰化工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3、同意公司为华尔泰增加提供委托贷款。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建设,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华尔泰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另外华尔泰将用自有资产提供担保且华尔泰的其他股东已将其所持有华尔泰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降低了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本公司累计提委托贷款金额
截止2014年10月26日,公司累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6,000万元,不存在逾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详细如下表:
■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 月 28 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096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