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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53版)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60%沪深300指数+40%中证全债指数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①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3日生效,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成立未满1年。

      ②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成立未满6个月。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费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不含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不含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长于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

      注: 1年指365天。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不含3个月)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不含6个月)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长于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2月15日刊登的《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得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一部分 绪言”中,更新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3、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更新了新颁布的《运作办法》的释义。

      4、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

      5、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信息。

      6、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7、在“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中,更新了原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募集”的相关内容。

      8、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删除了“一、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和“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和股票的处理方式”。

      9、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更新了“一、申购和赎回场所”、“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十、基金的转换”、“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10、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新增了“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11、新增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内容,添加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2、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新增了“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相关内容。

      13、在“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定期定额计划服务的相关内容。

      14、新增了“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列举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五、签署日期

      2014年9月13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