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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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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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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册登记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亚运村汇欣大厦A座14层

      负责人:杨晓明

      电话:(010)84991188

      传真:(010)84990025

      经办律师:杨晓明 邓辉 查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会计师:薛竞、陈熹

      四、基金名称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股票投资为辅,在保持投资组合低风险和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安全及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物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债券,品种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与可转换债券。债券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最低为45%,最高为95%;股票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超过35%。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各种投资工具进行合理的配置。首先根据对宏观经济走势以及国家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分析,确定资产配置的指导原则,然后依照收益率与风险特征对不同市场以及不同投资工具的投资比例进行合理的配置,并随投资环境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并注重采用多种投资手段,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增加盈利性。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75%交易所国债指数+25%(上证A股指数+深证A股指数)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股票投资为辅,力求投资组合保持较低风险和充分流动性,确保基金安全及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1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5%的年费率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75%÷365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7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75%。÷365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2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200,000/(1+0.8%) = 198,412.70元

      申购费用 = 200,000 - 198,412.70 = 1587.30元

      申购份额 = 198,412.70/1.0168 = 195,134.44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20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2,000,000/(1+0.5%) =1,990,049.75元

      申购费用 = 2,000,000 - 1,990,049.75 = 9,950.25元

      申购份额 = 1,990,049.75/1.0168 = 1,957,169.31份

      2、赎回费

      赎回费率为0.3%。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和其他有关基金转换公告。

      4、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2、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4、在“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

      5、在“基金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的业绩。

      6、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对主要服务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8、对部分其他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