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信息披露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关于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
    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4年10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1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69版:信息披露
    关于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
    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第2号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年5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7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9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沈康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三大总部和十二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市场销售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产品规划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长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和国际组。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产的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国际组负责公司海外投资业务中与权益类资产管理和研究相关的工作。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市场销售总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客户、销售和服务工作。市场销售总部下设机构与零售两大业务线和营销服务部。机构业务线含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三大区域和养老金部、券商业务部两个部门。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业务线含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三大区域,以及客户服务中心。其中,零售三大区域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董事长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389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4%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鶤女士,硕士,董事长,深圳市五届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1983年起历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香港中银集团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招商银行证券部总经理,深圳中大投资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招商银行独立董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兼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桑自国先生,博士后,副董事长。1993年起历任山东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泰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经信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经证券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永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5月进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

      吴姚东先生,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董事。1990年至1996年曾任职于湖北省鄂城钢铁厂,历任团委干部、下属合资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02年进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分析师、招商证券武汉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招商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国际业务部董事、总裁办公室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5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兼总裁(CEO)、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孔德伟先生,硕士,董事。2001年起,历任瑞银集团(香港分行,日本有限公司)亚太区IT主管、首席营运官、首席财务官,法国巴黎银行(香港)总裁办公室董事总经理,瑞银集团(香港)瑞银企业管理(上海)董事总经理。2012年11月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协助公司总裁管理固定收益总部、证券投资部及国际业务部(招证国际)。

      王金宝先生,硕士, 董事。1988年起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杨林峰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8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年起历任华源集团控股之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上海市国资委直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年9月至今任瑞士银行投资银行部副主席。2008年1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1994年至2008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年退休。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骆小元女士,学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经济师,独立董事,兼任中信银行外部监事。1982年起,先后在北京市委进出口委员会外经处、政财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历任中国财政学会会刊《财政研究》杂志副主编、编辑部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刊《会计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刊《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部主任、考试办公室主任兼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委员、财务部主任、注册中心主任、总会计师等。2009年3月退休。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彭毛字先生,学士,监事。1982年8月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农贷部国营农业信贷处科员、副处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发信贷部扶贫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三部扶贫贷款管理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项目评估部副总经理、金桥金融咨询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任评估咨询部副总经理,债权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南宁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监察审计部(纪委办公室)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兼任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1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专职监事(总经理级)。2011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林琦先生,硕士,监事。1998年起历任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北京万豪力霸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MIS系统分析员、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10年4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赵卫平先生,硕士,监事。1996年起先后在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北京证券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杨鶤女士,简历同上。

      吴姚东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工商管理硕士,CFA。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市分行、美国GE资产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5年8月24日-2010年8月3日)、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1月24日-2013年9月25日)、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4月2日)。现任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兼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06月10日至今)、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13日至今)、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4年1月8日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吴姚东、董良泓、邵凯、邓晓峰、黄健斌、魏凤春、聂挺进。

      吴姚东先生,简历同上。

      董良泓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邓晓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至1999年在深圳市银业工贸有限公司任工程师。1999年至2001年在清华大学学习,获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2005年4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单独账户小组基金经理助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基金经理。现任权益投资总部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基金基金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

      聂挺进先生,硕士。2004年起在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研究部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资本品组主管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GARP组投资总监、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基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51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均山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高越

      电话: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传真:010-6555082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10)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962999

      网址:http://www.srcb.com/

      (1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电话:025-86775335

      传真: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

      网址:http://www.njcb.com.cn

      (1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传真: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http://www.drcbank.com/

      (13)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陶翰辰

      电话:010-53696059

      传真:010-593930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http://www.wy-fund.com

      (14)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http://www.cifco.net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962505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ywg.com/

      (1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陈思

      电话: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 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四、基金名称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基金管理人对不同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对债券的精选,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持有的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券和含权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私募债券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的债券或融资工具;含权债券是指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等包含期权特性的债券;信用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不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各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第二个层次是精选个券,通过基金管理人对信用债券、私募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的长期深入跟踪研究,挖掘投资价值被低估的个券,择机配置和交易。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分析方法: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和预测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从而得出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的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配置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例及不同期限、不同信用级别的信用债资产的配置比例。

      2、个券投资策略

      1)信用债投资策略

      凭借管理人长期积累的信用债券分析投资经验,在完善的信用分析投资框架下,通过对信用债券深入的跟踪研究,挖掘投资价值被低估的债券。信用债券主要从四个层次进行独立、客观、综合的考量,以筛选出合适的投资标的。

      第一,基于全部公开信息对已经上市或待上市债券的发行主体进行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发行人的股东背景、行业地位及发展趋势、担保方式及担保资产、外部增信质量、自由现金流量动态、债务压力、再融资能力等,并从以上角度对发行主体进行精细化分析和归类,规避同一信用等级中外部评级偏高以及信用风险偏高的个券,甄选同一信用评级中内生资质及外部增信好的个券,纳入债券池。

      第二,使用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备选个券进行评分,着重考察发行人的偿债能力、现金管理能力、盈利能力三个核心要素。

      第三,对市场同类可比债券、信用收益率曲线、市场交易活跃度、机构需求进行偏好分析,对个券进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的综合定价,判断其合理估值水平。

      第四,根据市场结构与需求特征,在前三个层次的分析基础上,对个券进行深入的跟踪分析,发掘其中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低估品种进行择机配置和交易。

      2)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产品通过灵活配置可转债来增强基金投资收益。在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特征并对各类市场大势做出判断的前提下,本基金着重对可转债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行业选择和个券选择两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对盈利能力或成长性较好的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关注,并结合博时可转债评级系统对可转债投资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估,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

      3)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5% +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5%。

      本基金选择“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5% +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考虑如下:

      1、本基金是通过债券资产的配置和个券的选择来增强债券投资的收益。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业绩比较基准的构成上与上述投资比例保持一致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中债综合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中债综合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者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中债综合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博时双债增强债券A类:

      ■

      2、博时双债增强债券C类:

      ■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

      ■

      本基金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四、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五、更新了“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六、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本基金的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