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尚书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国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4年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14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364,709,816股变更为1,429,709,81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190.00万元,发行对象为巨人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6500万股,限售期为36个月。
2、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5.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的说明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权益法下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动,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2013年度负债总额降低4.47亿元,资本公积增加17.88亿元,留存收益减少13.41亿元,但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5.3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列报,公司修改了2014年3季度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经重述后的2013年3季度及2013年度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5.4其他
公司执行新修订或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财务报表列示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公司名称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尚书志
日期 2014-10-28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4-068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8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传真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公司董事6名,参与表决董事6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69)。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4-069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9个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的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2013年度负债总额降低4.47亿元,资本公积增加17.88亿元,留存收益减少13.41亿元,但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了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具体会计政策的影响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变更后,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2014年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按照上述变更后的准则要求,公司对当前财务报告中会计政策的描述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对部分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进行了完善。
2、对公司报表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权益法下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动,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2013年度负债总额降低4.47亿元,资本公积增加17.88亿元,留存收益减少13.41亿元,但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列报,公司修改了2014年3季度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经重述后的2013年3季度及2013年度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4)公司执行新修订或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财务报表列示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公司聘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4-070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18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4-071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宝塔”)经友好协商,在新疆非常规能源开发以及综合利用等方面达成高度共识,于2014年10月28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现将合作协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协议方介绍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大型民营石化企业。其在石油炼化和石油化工领域形成和将形成的炼化规模达2500万吨,为中国最大的民营石化集团。宁夏宝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将共同在新疆建立国内一流的非常规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强强联合,致力于油砂、油页岩等非常规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创新和工艺研究。
(二)双方将致力于新疆油页岩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由本公司所控股的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负责页岩油的开发生产;宁夏宝塔主导页岩油深加工等产业链延伸工作。
(三)本公司所控股的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页岩油轻质组分较高, 宁夏宝塔同意收购。对于油品价格、油品质量、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等具体事项将在项目合作协议中另行详细约定。
(四)双方将在金融产业领域共同搭建投资和融资平台,实现更大的资本运营。
(五)双方将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深入合作,推动双方贸易市场业务。
(六)双方在运营具体项目时,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对项目运作方式、合作分工、费用承担、利益分配、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宁夏宝塔在新疆油页岩、油砂等非常规能源开发和综合利用领域,在资源、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合作基础。两家企业不仅可以在石油炼化方面加强合作,形成资源优势上的互补,而且可以在科研教育、金融投资等方向开展更高层次的合作,共同推动新疆能源经济建设发展。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