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彭小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作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作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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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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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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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71号文核准,公司发行了面值7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2009年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期限: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日期为2009年11月2日,上市日期为2009年12月10日(证券简称:09京综超,证券代码:122030)。有关发行文件详见2009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说明如下:
(1)已发行债券兑付兑息是否存在违约以及未来是否存在按期偿付风险的情况说明: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11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已发行债券兑付兑息不存在违约情况。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日、2011年11月2日、2012年11月2日以及2013年11月4日完成当年利息兑付工作。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来不存在按期偿付风险的情况。
(2)债券跟踪评级情况说明:
公司与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就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作出约定,本期债券发行后,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进行跟踪评级,并向公司提交相应的跟踪评级结果,同时通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向社会公布。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5月19日完成对公司及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工作,并通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向社会公布。
(3)涉及和可能涉及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诉讼事项:
不存在涉及和可能涉及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诉讼事项。
(4)已发行债券变动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即2012年11月2日,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50个基点至6.3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根据《本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在本次回售申报日(2012年10月26日)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0手,回售金额为0元。
已发行债券未发生其他变动情况。
2、经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PPN184号),决定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发行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金额为10亿元,利率6.35%,发行期限2年。公司已于2014年8月15日完成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首次付息。公司于2013年11月6日发行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金额为5亿元,利率6.4%,发行期限184天。公司已于2014年5月7日完成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到期付息兑付。详见2013年4月27日、5月18日、7月19日、8月16日和11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经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14年5月8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MTN132号),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5亿元。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金额为5亿元,利率6.17%,发行期限3年。公司于2014年5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CP164号),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5亿元。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金额为5亿元,利率4.9%,发行期限365天。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已发行的"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4华联MTN001)和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14华联CP001)"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和评估,并于2014年7月21日出具《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该事项已于2014年5月16日、2014年5月24日、2014年7月10日和2014年7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公司获得农超对接补贴、平抑物价及肉类食品油限价补贴等政府补贴金额合计545.14万元。2014年3月至5月,公司获得农超对接补贴、平抑物价及肉类食品油限价补贴等政府补贴金额合计445.11万元。2014年6月,公司获得农超对接补贴、平抑物价及肉类食品油限价补贴等政府补贴金额合计656.34万元。本公司已收到上述补贴资金。相关事项已于2014年3月15日、2014年6月18日和2014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司拥有的合肥金寨路店物业和武汉中华路店物业出售给华联股份,出售价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于2013年4月25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1085-2号)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准,分别为30,864万元和21,695万元(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后经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出售目标物业的方式变更为:首先由公司分别以合肥金寨路店物业、武汉中华路店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出资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再由华联股份收购公司持有的这两家公司100%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变更出售资产实施方式的关联交易公告》)。
其中合肥项目(公司注册名称为"合肥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工作已经完成,并收到股权转让款项44,900万元(其中注册公司配套现金为14,036万元)。武汉项目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公司注册名称为"武汉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产过户手续和股权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
6、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7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该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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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自己拥有的合肥金寨路店物业和武汉中华路店物业先注册成立两个子公司,再将两个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合肥金寨路店项目转让工作已经完成,获得收益24,997.90万元。武汉中华路店项目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预计获得收益1.76亿元,但是房产过户手续和股权转让手续能否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有不确定性。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公司名称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小海
日期 201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