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云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小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增幅较大的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订单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销售增幅较大。
(2)销售费用增幅较大的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增幅较大,相应的提成及其他费用开支有所增长。
(3)资产减值损失增幅较大的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存货余额增加,依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账款及存货跌价准备有所增加。
(4)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幅较大的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增幅较大,公司的利润较上年有大幅增长。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幅较大的原因:主要为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大幅增长,公司新增未到账期的应收账款较多。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幅较大的原因:主要为公司报告期内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等支出现金较多。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为公司报告期内新增融资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幅较大的原因为:主要为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权益工具投资情况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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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权益工具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大族香港于2007年5月以定向增发方式购入的PA Power Automation Aktiengsellschaft公司(以下简称“PA公司”)股票,本公司持股数占PA公司总股本的4.90%。该公司股票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公允价值采用会计期末的收盘价。
注2:该权益工具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SHARP公司于2008年度购入Prima Industrie公司(以下简称“PRIMA公司”)的股票,该公司股票在意大利证券交易所(MTA - STAR板)交易。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持有该公司股票1,402,808股,本公司持有股数占PRIMA公司总股本的13.38%。其公允价值采用会计期末的收盘价。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对2013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如下表: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应当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公司根据此规定对海南颐和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作为持有待售资产进行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事项对2013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如下表: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持有待售的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的相关修订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根据此规定,公司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原列入“资本公积”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重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事项对2013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如下表: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三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公司对企业已经存在的提前退休人员的受益计划进行了测算,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对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及2013年1-9月利润表的影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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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公司报表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对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及2013年1-9月利润表的影响如下表:
■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4036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2日以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10月29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路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7700万元。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详见第2014038 号——《对外担保的公告》。
关联董事高云峰、张建群、胡殿君、刘学智因在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4039 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用途为公司正常资金运转,同时该额度可转授权与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4037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14年10月22日以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4038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在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与会董事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高云峰、张建群、刘学智、胡殿君回避表决),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路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7700万元。本次担保均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大族冠华
公司性质:股份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新联大街东一号
法定代表人:周广英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单色、彩色印刷及数字化印刷设备、数字化制版设备、提供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相关印刷制版用器材及耗材,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公司持有大族冠华70.8125%的股份。
2、路升光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重庆路128号大族激光福永装备制造中心六栋6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群
成立时间:2007年08月27日
注册资本:7,000万元
主营业务:发光二极管、数码管、LED点阵块、钟屏、LCD背光源、相素管、显示屏、条屏、室内户外全系列模组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租赁、相关工程施工、上门安装维护、相关技术咨询;新型电子元器件、发光材料、照明亮化产品、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控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公司持有路升光电100%的股份。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大族冠华、路升光电
4、相应债权人名称:大族冠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4700万元贷款;路升光电: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000万元授信额度(集团额度内)。
5、相应担保合同条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数额合计为7700 万元贷款。
保证期间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担保的范围包括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收益和风险的评估
1、主营财务指标
①大族冠华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5,070.58万元,负债总额为35,416.01万元,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515.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9,306.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43%,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3,163.31万元,负债总额为36,767.56万元,201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630.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6,046.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21%,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路升光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373.90万元,负债总额为14104.55万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1066.73万元,净资产为6269.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22%,上述财务数据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252.84万元,负债总额为11307.06万元,201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42.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945.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54%,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担保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了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其无偿担保。
3、资信情况
大族冠华的信用等级:大族冠华 AA级;路升光电 AA级;上述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4、担保的其他情况
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未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与其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亦未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87亿元和3.07亿元,分别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13.61%和8.59%,无逾期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2.37亿元和0.99亿元,分别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6.62%和2.77%。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4039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为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外其他七项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2014年7月2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对2013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如下表: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应当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公司根据此规定对海南颐和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作为持有待售资产进行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事项对2013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如下表: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持有待售的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的相关修订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根据此规定,公司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原列入“资本公积”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重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事项对2013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如下表: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三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公司对企业已经存在的提前退休人员的受益计划进行了测算,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对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及2013年1-9月利润表的影响如下表:
■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公司报表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对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及2013年1-9月利润表的影响如下表:
■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其他说明
本次调整事项未经审计人员审计,仅为公司财务人员的初步测算。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4035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