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戈亚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惠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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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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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资产负债发生的重大变化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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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项目发生变化的说明:
(1) 货币资金较年初数减少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支出银行存款较多所致;
(2) 应收票据较年初数减少主要系期末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较期初减少所致;
(3) 应收账款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期末子公司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财政道路款增加所致;
(4) 预付款项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材料款增加所致;
(5) 应收利息较年初数减少主要系应收定期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6)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北部新城、万顷良田项目垫付款增加所致;
(7) 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常州牡丹华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新桥商业街项目部分对外出租及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绿都万和城部分商铺对外出租所致;
(8) 短期借款较年初数减少主要系本期归还部分借款所致;
(9) 预收款项较年初数减少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交付结转营业收入所致;
(10)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发放前期计提的职工薪酬所致;
(11) 应交税费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交付实现收入、所得税费用增加,以及子公司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结算道路收入利润增长较多、所得税费用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12) 应付利息较年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集团计提的付息期一年的中票、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未到付息期所致;
(13) 应付股利较年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期末余额为已宣告尚未支付的2013年度股利款;
(14) 其他应付款较年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君德投资公司往来款增加2.06亿元所致;
(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数大幅增加主要系部分长期借款将在1年内到期所致。
2、报告期内,利润构成变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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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构成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绿都万和城03地块项目交付、安置房交付面积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2)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成本结转增加所致;
(3)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本期交付实现收入、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税所致;
(4)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母公司、子公司黑牡丹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可变现低于账面价值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所致;
(5)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江苏地标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亏损同比减少所致;
(6)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较上期减少所致。
注: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6.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0.12%,主要系上年同期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新龙AB地块收储,实现营业收入55,458.00万元,对应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92.20万元。
3、现金流量变化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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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构成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到北部新城项目垫付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上缴的税费相应增加所致;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系上期收到黑牡丹科技园房屋及土地收储款所致;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纺织板块购建机器设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常州牡丹江南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所致;
(6)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汇率变动对进出口业务影响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2013年9月1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报了公司债发行申请文件,证监会受理了公司此次申请。2014年7月,公司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7亿元的公司债券。目前公司按照批复要求积极筹备公司债发行事宜。
2、经公司2012年9月1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2012年12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发行了2013年度第一期定向工具,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3年;2013年12月17日,公司发行了2013年度第二期定向工具,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6个月,该期定向工具已于2014年6月18日完成付息兑付,实际兑付金额为人民币517,202,739.73元;2014年10月16日,公司发行了2014年度第二期定向工具,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3年。
3、公司开发的绿都万和城项目,今年1-9月份实现交付面积17.03万平方米、营业收入10.70亿元,但由于宏观调控等原因,项目去化速度和利润实现均受到影响。
2013年7月8日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同意对合作开发协议中包括开发进度等方面进行调整,并授权经营层在不违背原有合作开发协议框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和绿都公司经营层提出的后续开发方案,在确保可行性的条件下,与合作方共同商定对合作开发协议调整的事宜。该事项正在协商推进中。
4、报告期内,苏州独墅湖月亮湾商业综合体项目,建筑装饰工程全面展开,部分房号预销售工作正在推进。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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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账面价值为23,479.00万元的股权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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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4—03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7。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4—037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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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飞月纺织服装公司投资成本10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账面净值0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4—03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基清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