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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会议,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

      1.3 公司负责人张建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家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郑州)空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郑州)空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8,940万元,用于“中外运郑州中部区域物流网络枢纽项目”建设。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增资事宜已办理完成。

      3.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股票代码:600270 股票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14-020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14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外运发展办公楼5层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如期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董事宋奇先生及独立董事崔忠付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宁亚平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监督。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将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两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了《关于审议执行2014年度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调整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临2014-021号)。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在佛山地区及珠海地区分别设立两家营业部级,暂定名为:

      1)、“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营业部”;

      2)、“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营业部”;

      3)、“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快件营业部”;

      4)、“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保税区营业部”。

      并根据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处理后续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注销营业网点的议案》。同意注销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并根据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270 股票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14-021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度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执行2014年度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和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准则,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

      2、本次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期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014 年10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执行2014年度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调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规定,同意公司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二、执行2014年度新颁布或执行的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或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270 股票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14-022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外运发展办公楼5层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监事高国峻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代军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代军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了《关于审议执行2014年度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调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