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葛黎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景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筱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下属的萍乡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用于销售的车辆及汽车配件增加所致;
(2)固定资产清理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下属的江西新干长运有限公司转让新干城南汽车站部分房产,由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3)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系本公司于2014年3月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报告期内支付短期融资券手续费所致;
(4)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系本公司发行的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本息;
(5)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2013年8月1日起江西省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营业税金减少所致;
(6)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下属萍乡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汽车销售费用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说明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主要内容为:
(1)长运集团目前并不经营与江西长运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客运业务或资产,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与江西长运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长运集团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除外)不从事与江西长运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当长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江西长运除外,下同)与江西长运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由此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江西长运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长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自愿放弃同江西长运的业务竞争;
(3)长运集团不投资或控股任何业务与江西长运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
(4)长运集团的董事、总经理将不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江西长运同等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江西长运利益的活动;
(5)长运集团不向其它在业务上与江西长运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长运集团在可能与江西长运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时,给予江西长运优先发展权。
(6)长运集团的子公司江西长运物流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实质经营,未来亦不会进行物流及相关业务。长运集团将择机注销或转让该公司。
(7)就长运集团下属的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在长运集团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经营合同》期限届满后,长运集团将在条件成熟时,将该公司转让给江西长运或注销该公司。
(8)就长运集团下属洪城客运站,在江西长运运营的班线迁出该站后,长运集团与江西长运终止双方于2011年7月签署的《洪城客运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合同》,并将关闭洪城客运站,洪城客运站不再作为客运站经营。如届时江西长运运营的班线尚未迁出该站,长运集团同意上述租赁合同继续延期直至相关班线迁出该站。
(9)就长运集团下属企业南昌汽车修理总厂,长运集团目前已无修理资产及业务,未来也不经营修理业务,并将择机注销或转让该企业。"
分红承诺主要内容为:
公司于 2012 年 7月18 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分红规划》。公司承诺:"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未来三年(2012年至2014年),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承诺期限:2012年至2014年
公司切实履行承诺,2012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31.51%;2013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46%。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无
公司名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黎明
日期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4-03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4-03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与表决的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4-03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
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 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概述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二、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执行该准则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 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涉及有关报表比较数据的,进行了相应列报调整。该调整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执行该准则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执行该准则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执行该准则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执行该准则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执行该准则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该准则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