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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锦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茅振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因根据《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所定义、列举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而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及需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形。(详见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4-07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在中南大厦十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锦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针对财政部自今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情况,要求上市公司分析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自身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自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因根据《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所定义、列举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而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及需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关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登载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4-074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在中南大厦十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共计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建忠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针对财政部自今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情况,要求上市公司分析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自身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自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4-075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共8项具体会计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今年上半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公司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该准则建立了判断控制存在与否的单一模型,规定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需要具备的三个要素为:(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2)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了具体要求。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规定,规范了对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的认定、分类及核算。该准则要求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共同经营则确认其资产(包括其对任何共同持有资产应享有的份额)、其负债(包括其对任何共同产生负债应承担的分额)、其收入(包括其对共同经营因出售产生所产生的收入应享有的份额)及其费用(包括其对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应承担的份额)。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规范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所享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和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自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因根据《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所定义、列举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而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及需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自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需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针对财政部自今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情况,要求上市公司分析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自身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4-07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