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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张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尤智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海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配股发行及上市、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总股本自2,635,559,840股增加到3,240,133,686股。201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635,559,840股,201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240,133,686股。上述表格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指标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的计算基数不同。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2014年9月11日,公司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4特变CP001,代码:041453094),发行额度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5天(2014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1日),票面利率5.1%。上述短期融资券已发行完毕,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网址www.chinamoney.com.cn)和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www.chinabond.com.cn)公告。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案

      2014年4月12日,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就管辖权异议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4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民申字第814号民事裁定书,就新特能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做出裁定:1、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本案尚未进行实体审理,公司认为新特能源相关技术来源合法,并未实施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及专利权的行为,该诉讼应该不会对新特能源产生重大不利后果。

      2、公司诉上海中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案

      该案除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信息外,尚未有其他进展。

      3、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1,556名激励对象授予7,422.0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4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授予股份已锁定。

      该事项除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信息外,未有其他进展。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4-08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4年10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14-083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农十三师红星一牧场风电一场一期49.5MW工程、二期49.5MW工程项目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哈巴河风电场二场一期49.5MW工程项目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焉耆县一期3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木垒二期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乌尔禾一期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五项决议内容详见临2014-084号《特变电工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场及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4-082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召开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5 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季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14-083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4-08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进行重分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按成本法进行计量,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相关会计科目2013年12月31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会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其他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业务、事项,按照上述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出具了《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认为:特变电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4-084

      特变电工控股公司特变电工

      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风电场及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农十三师红星一牧场风电一场一期49.5MW工程项目、二期49.5MW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农十三师风电项目)、哈巴河风电场二场一期49.5MW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哈巴河风电一期项目)、木垒二期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木垒二期光伏项目)、乌尔禾一期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乌尔禾一期光伏项目)、焉耆县一期3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焉耆一期光伏项目)

      ●投资金额:

      农十三师风电一期49.5MW项目总投资38,193.19万元、二期49.5MW项目总投资38,193.19万元

      哈巴河风电一期49.5MW项目总投资38,193.19万元

      木垒二期20MW光伏项目总投资18,505.45万元

      乌尔禾一期20MW光伏项目总投资18,505.45万元

      焉耆县一期30MW光伏项目总投资27,758.17万元

      ●项目批复情况:上述项目已获得自治区、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文件或开展前期工作文件,具体如下:

      农十三师风电一期项目已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特变电工十三师红星一牧场风电场一期4.95万千瓦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兵发改能源发 [2012]1104号)。

      农十三师风电二期项目已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特变电工十三师红星一牧场风电场二期4.95万千瓦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兵发改能源发 [2012]1105号)。

      哈巴河风电一期49.5MW项目已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特变电工哈巴河风电场49.5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3]356号)。

      木垒二期20MW光伏项目已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证编码20140005)。

      乌尔禾一期20MW光伏项目已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证编码20140012)。

      焉耆一期30MW光伏项目已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特变电工霍城一期等18个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新发改函[2013]61号)。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紧抓市场机遇,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资源,提升公司新能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设立了部分子公司,并以这些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农十三师风电项目、哈巴河风电一期项目、木垒二期光伏项目、乌尔禾一期光伏项目、焉耆一期光伏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10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农十三师红星一牧场风电一场一期49.5MW工程、二期49.5MW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哈巴河风电场二场一期49.5MW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木垒二期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乌尔禾一期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焉耆县一期3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项目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获得自治区或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文件或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

      上述投资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哈密新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哈密新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密能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新能源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大营房瑞金路1号206室

      经营范围:风能发电投资营运、太阳能发电投资营运、太阳能发电服务业务(包括项目前期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建设与安装调试、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8.23万元,所有者权益98.09万元,公司成立是为了建设、运营风电场,该公司尚未实现营业收入,2014年1-9月实现净利润-1.50万元。

      2、哈巴河县新特风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哈巴河县新特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巴河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新能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住所:哈巴河县阿克齐镇解放东路四区二十一栋一单元303室

      经营范围:风能发电投资。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9.83万元,所有者权益99.70万元,公司成立是为了建设、运营风电场,该公司尚未实现营业收入,2014年1-9月实现净利润0.06万元。

      3、木垒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木垒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木垒县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新能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住所:新疆昌吉州木垒县人民南路北桥原招商局三楼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投资运营、太阳能发电服务业务(包括项目前期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建设与安装调试、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74万元,所有者权益2.74万元,公司成立是为了建设、运营光伏电站,该公司尚未实现营业收入,2014年1-9月实现净利润-0.26万元。

      4、克拉玛依新特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克拉玛依新特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新能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力资源办公室二楼215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83万元,所有者权益2.83万元,公司成立是为了建设、运营光伏电站,该公司尚未实现营业收入,2014年1-9月实现净利润-0.17万元。

      5、焉耆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焉耆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焉耆县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新能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住所:新疆巴州焉耆县七个星镇西戈壁(华葡园以北)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投资运营。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9.67万元,所有者权益99.67万元,公司成立是为了建设、运营光伏电站,该公司尚未实现营业收入,2014年1-9月实现净利润0.05万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风电项目

      1、农十三师风电一期、二期项目

      农十三师风电场项目位于新疆九大风区之一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三塘湖~淖毛湖风区,测风塔70m高度平均风速和风功能密度分别为6.76m/s和320.4W/m2,各个高度风速区间为5.77~6.76m/s,风功率密度区间在185.6~320.4W/ m2。根据《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18710-2002)判定该风电场风功率等级为3级,风力资源较丰富,适于并网型风力发电场建设。

      (1)农十三师风电一期项目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农十三师红星一牧场风电场项目一期49.5MW工程运营期20年的总上网电量200,970万kW·h,年均上网发电量为10,048.50万kW·h,年利用小时数为2,030h。项目建设内容为:风电机组、箱变、110kV升压变电站、场内输变电线路、综合楼等辅助管理设施。工程工期为一年。

      (2)农十三师风电二期项目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农十三师红星一牧场风电场项目二期49.5MW工程运营期20年,总上网电量208,890kW·h,年均上网发电量10,444.50万kW·h,年利用小时数为2,110h。项目建设内容为:风电机组、箱变、110kV升压变电站、场内输变电线路、综合楼等辅助管理设施。工程工期为一年。

      2、哈巴河风电一期项目

      哈巴河风电场二场一期49.5MW工程选址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西北部,哈巴河县南部,额尔齐斯河河谷风区,测风塔70m高度平均风速和风功率密度分别为6.97m/s和526.2W/m2,70m高度风速在3~10m/s,所占比例为61.96%,风能所占比例为22.51%;风速在11~22m/s 所占比例为20.18%,风能所占比例为69.12%;风速在3~25m/s 所占比例为82.58%,风能所占比例为98.24%。根据《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18710-2002)判定该项目风功率等级为4级,风力资源较丰富,适于并网型风力发电场建设。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该项目运营期20年的总上网电量215,325万kW?h,年均上网发电量为10,766.25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2,175h。项目建设内容为:风电机组、箱变、110kV升压变电站、场内输变电线路、综合楼等辅助管理设施。工程工期为一年。

      上述项目由哈密能源公司、哈巴河公司为主体建设,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按照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0.58元/kW·h(含增值税)计算,贷款偿还期15年,工程建设总工期1年测算,上述风电项目各项经济指标情况如下:

      ■

      上述项目建设资金由新能源公司对哈密能源公司、哈巴河公司增资、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哈密能源公司及哈巴河公司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解决。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哈密能源公司及哈巴河公司自行运营该风电场,或者新能源公司将哈密能源公司、哈巴河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上述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可实现总投资5%以上的收益。

      (二)光伏项目

      1、木垒县二期20MW光伏项目

      木垒县二期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选址位于昌吉州木垒县照壁山乡霍斯阔拉草场,所在地属温带亚热干旱气候区,冬暖夏凉,日照长,全年日照时数为 2,900~3,200 小时。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工程代表年总辐射量为5,595.64MJ/m2,在倾斜角度为38°时,倾斜面所接收到的年总辐射量为6,796.22MJ/m2.a。从太阳能辐射资源看,适合于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该项目经营期25年的总上网电量67,580.51kW?h,年均上网发电量为2,703.22万kW?h,年利用小时数为1,351.61h。项目建设内容为:20MW并网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生活管理区的办公楼、宿舍楼、设备用房、门卫室、泵房等。工程工期为一年。

      2、克拉玛依乌尔禾一期20MW光伏并网项目

      克拉玛依乌尔禾一期20MW光伏并网项目选址位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所在地地处中纬度内陆地区,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日照时间长,太阳能资源较丰富。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工程代表年总辐射量为5,360.3MJ/m2,多年平均总辐射量为5,381.02MJ/m2.a。从太阳能辐射资源看,适合于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该项目经营期25年的总上网电量66,552.62 kW·h,年均上网发电量为2,662.10万kW·h,年利用小时数为1,331.05h。项目建设内容为:35kV 开关站、综合楼、组件支架安装及基础、检修道路等。工程工期为一年。

      3、焉耆县一期3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焉耆县一期3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选址位于焉耆县以西40km处,所在地为典型的中温带干旱荒漠气候,日照时间长,全年日照时数为 2,600~3,600 小时。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工程代表年总辐射量为5,632.88MJ/m2,年日照时数为3,069.20h,在倾斜角度为35°时,倾斜面所接收到的年总辐射量为6576.48MJ/m2.a。从太阳能辐射资源看,适合于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该项目经营期25年的总上网电量96,877.46 kW·h,年均上网发电量为3,875.10万kW·h,年利用小时数为1,291.70h。项目建设内容为:35kV开关站、20MW并网光伏电站、逆变器室、生产综合楼、设备用房、门卫室、水泵房等。工程工期为一年。

      上述项目以木垒县公司、克拉玛依公司、焉耆县公司为主体建设,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木垒二期项目、焉耆一期项目按照前20年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0.95元/kW·h(含增值税)、乌尔禾一期项目平均上网电价0.90元/kW·h(含增值税)计算,最后5年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0.25元/ kW·h(含增值税),贷款偿还期15年,工程建设总工期1年测算,上述光伏项目各项经济指标情况如下:

      ■

      上述项目建设资金由新能源公司对木垒县公司、克拉玛依公司、焉耆县公司增资、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木垒县公司、克拉玛依公司、焉耆县公司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解决。上述光伏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木垒县公司、克拉玛依公司、焉耆县公司自行运营该光伏电站,或者新能源公司将上述木垒县公司、克拉玛依公司、焉耆县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可实现总投资5%以上的收益。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风电场及光伏电站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保护环境、优化生态,并有利于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当地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及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发电量降低的风险

      新疆冬季时间长,太阳辐射量低,且本项目所处地区空气污染、沙尘天气会降低光伏项目的发电量;破坏性风速影响风电场的发电量。

      应对措施:一方面利用新能源公司的光伏系统集成技术提高项目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加大对项目的光伏电池板的清洗,缩短清洗周期来提高项目发电量;科学选择适用机型,合理布局,降低破坏性风速的影响。

      2、发电量不能全额上网的风险

      项目存在发电量无法被当地全部消纳,导致发电量不能全额上网,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应对措施: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及用电需求情况,对项目发电具有一定的消纳能力。

      3、项目建设成本超预算的风险

      目前新能源市场波动较大,可能存在工程物资及建设费用上涨,项目建设成本控制超预算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项目招标,合理控制项目各项费用,科学控制项目成本不超预算。

      六、备查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