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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4—047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7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东塔13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现场出席董事9名,江波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吴文斌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 2014 年 8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642.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392号《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642.20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14-049)及相关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临2014-050)及相关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瑞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瑞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张瑞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一致同意聘任张瑞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张瑞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巴根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巴根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张瑞强先生简历:

      张瑞强,男,1957年2月出生,高中学历,技师。历任广州电梯工业公司车队调度员、副队长、队长、运输部部长,广州广日电梯集团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广州广日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广日物流(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广日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安速通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4—048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7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东塔13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世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核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

      4、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642.2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642.2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4—049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3,642.2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428,571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571,456.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428,539.1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22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23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德政中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各下属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中信银行成都东城根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详见2014年6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14-033)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14-034)。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10月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3年11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3年11月25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广日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量,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392号《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自2013年10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日,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642.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642.20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47)。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392号《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意见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广日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广日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广日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同意广日股份实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642.2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642.2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642.2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642.2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4—050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3年末至今,财政部出台和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包括大规模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 合并财务报表》等4项会计准则;新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3项新会计准则。上述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 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 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调整对我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我司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我司2013年初,2014年初及2014年9月末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度及2014年1-9月期间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