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4-00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新落成的兰州新区兰石高端装备产业园行政中心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李晓阳董事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金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完善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完善。
同时根据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与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有关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等的有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炼化分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管控能力,公司拟注销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炼化设备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具体办理注销该公司的具体事宜。炼化设备分公司注销后,其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其业务由新成立的容器设备部、特种材料设备部、工程部、移动工厂部、配套服务部分别承担。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
根据出城入园产业升级项目实施后公司管理提升的要求,以及炼化设备分公司注销后业务开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生产的原则,拟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增设五个部门,分别为:容器设备部、特种材料设备部、工程部、移动工厂部、配套服务部。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工作需要,公司决定聘任胡军旺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个人简历如下:
胡军旺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机械工业学院,中共党员。历任炼化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重装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炼化公司书记、工会主席。于2014年9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56期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拟对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期限按各银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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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4-00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新落成的兰州新区兰石高端装备产业园行政中心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阎锦川监事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