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希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宝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容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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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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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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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和结算情况(单位:亿元、万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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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参股合作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和结算情况(单位:亿元、万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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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出租情况(单位:万平米、万元、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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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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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影响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公司执行修订后的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范围、合营安排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等方面均无重要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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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的界定,原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的我公司对其他企业低于20%的投资,将不再长期股权投资中列示,而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
3.5.2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所有者权益类应该按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类。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公司的影响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对2014年期初数的影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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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