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韩增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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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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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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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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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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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长平改扩建工程进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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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6月29日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935号)。经核准同意实施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6.7亿元。
根据2012年10月12日的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2]520号),批复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核定为6,150,365,521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435,969,893元)。
2013年6月,公司顺利完成改扩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7月该改扩建工程项目已全面开工。
2014年5月,长平高速四平至长春方向半幅路面封闭施工改造,9月21日该幅路面主线通车。
2、依据长春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规》,公司所属的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长春收费站处于南部新城核心区域中心位置,因长春市南部新城建设需要,拟对本公司所属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长春收费站进行迁移。经长春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的拆迁谈判小组与本公司协商,于2013年10月30日,形成长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2次)(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中涉及本公司所属办公楼、收费站迁移补偿等事项确定如下:
(一) 本公司所属的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拆迁按土地及地上物一并评估原则补偿,由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实施。
(二) 关于本公司通行费损失问题。由于绕城高速公路硅谷互通立交桥建设和改移人民大街高速公路出口,致使本公司通行费损失,依据会议谈判结果,同意在硅谷互通立交桥建成通车前,以财政补贴方式一次性给予本公司5亿元补偿。
(三) 关于本公司所属的长春收费站人员安置补偿问题。为了长春市人民大街出口改移工程的顺利实施及保持稳定,依据最终谈判结果,同意支付给本公司500万元的收费人员安置补偿费,
(四)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同意本公司所属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30公顷工业用地变性为住宅用地。
截至本报告期末,双方协议正在协商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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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在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
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名称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增义
日期 2014-10-27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