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 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4-024
债券简称: 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的《吉林高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
2014-025)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吉林高速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股票简称: 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4-025
债券简称: 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 年 10 月 27 日,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根据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财务稳健性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4-026
债券简称: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作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