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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韩广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利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增全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上年同期数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合并广州中船龙穴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穴造船”)后调整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公司2014年2月11日完成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共计发行了387,453,797 H股股票,致使本公司股本由原来643,080,854股增加到1,030,534,651股。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要求计算。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利润表项目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正在筹划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8日起进行重大事项停牌,2014年4月15日起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自2014年4月15日停牌以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事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及日期为2014年5月15日、6月14日、7月16日、8月15日、9月13日、10月15日连续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2)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19日及2014年9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分别批准了处置本公司的部份资产,包括:①出售湖南衡阳商铺相关物业;②转让广州市红帆酒店有限公司股权;③转让广州金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④处置广船国际南海机电分公司土地资产;⑤向广州广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实业”)增资;⑥投资成立广州广船船业有限公司;⑦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广船实业100%股权。其中②、③、⑥、⑦项尚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14年9月19日、9月26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出售资产事项将会有利于优化本公司的资产架构。待售资产的最低代价与本公司对待售资产的投资成本相比亦有合理收益。出售资产事项将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6月26日、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相关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韩广德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广船国际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临2014-072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广船国际”)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全体11名董事参加表决,并形成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全票赞成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前三季度,广船国际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1.23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加63.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14亿元,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6507元。

      2014年第三季度,广船国际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3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43亿元;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3876元。

      2、通过关于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上述各项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五项新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因《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颁布时间较迟,本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新准则执行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公司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重大影响。

      3、通过关于本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造船产品的核算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根据建造合同准则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该方法的关键是确定完工进度。完工进度的计算可选用三种方法:(1)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2)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3)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本公司现采用第(2)种方法确定造船完工进度,采用此方法测算完工进度需要预计总工作量,而船舶建造由多项工程组成,工程复杂且工期长,导致总工作量的预计存在很大难度和不确定性,不易于操作。目前造船行业已普遍采用第(1)种方法确定完工进度,采用这种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更准确反映造船经营状况,让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收入和成本的估计和确认方法更加明晰。因此,本公司造船完工进度的核算方法变更为第(1)种核算方法,即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

      由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广船国际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临2014-073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以书面审议议案方式召开,本公司5位监事全部参加表决,并形成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全票赞成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季报”)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违反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

      2、通过关于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通过关于本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明晰。

      特此公告。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广船国际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临2014-074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对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调整。

      ● 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上述各项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五项新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因《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颁布时间较迟,本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新准则执行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本公司根据职工薪酬准则,修订了职工薪酬的会计政策,将原在“其他应付款”和“预计负债”项下列报的职工薪酬项目,根据其流动性重分类至“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非流动负债”项下列报。

      (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本公司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将原资产负债表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修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将原利润表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下增加了“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个其中项;补充了“费用(包括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明细”。

      (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本公司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修订了“控制”的定义。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修订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政策;补充了“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5)《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营安排》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准则,修订了“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的定义;本公司无合营安排事项,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6)《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了“长期投资的概念”的定义,且将企业权益性投资进行重新列报。

      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重大影响。本财务报表已按上述新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列报和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广船国际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临2014-075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 变更日期:2014年10月1日。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加合理准确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本公司自2014年10月1日起,修改本公司造船合同完工进度的核算方法,具体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本公司造船产品的核算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根据建造合同准则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该方法的关键是确定完工进度。完工进度的计算可选用三种方法:(1)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2)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3)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本公司现采用第(2)种方法确定造船完工进度,采用此方法测算完工进度需要预计总工作量,而船舶建造由多项工程组成,工程复杂且工期长,导致总工作量的预计存在很大难度和不确定性,不易于操作。目前造船行业已普遍采用第(1)种方法确定完工进度,采用这种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更准确反映造船经营状况,让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收入和成本的估计和确认方法更加明晰。因此,本公司造船完工进度的核算方法变更为第(1)种核算方法,即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明晰,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