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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独立董事肖翔因公出国委托独立董事王稼铭出席。

      1.3 公司负责人金志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公司正在执行的有效订单为29.6亿元(其中包含外销3.73亿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 2014 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公司名称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志峰

      日期 2014-10-29

      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4-031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7日以非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以直接送达、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肖翔先生因公出国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3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3季度报告》。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的议案。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九日

      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4-032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经与会监事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4-033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末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后开始执行该准则。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作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公司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涉及有关报表比较数据的,进行了相应列报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情况: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的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五、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