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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翁桂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斯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红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经2013年12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起始价127,830,887.00元的价格竞得绍兴中国轻纺城物流中心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开发公司)100%股权。2013年12月20日,物流开发公司完成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本公司和物流开发公司同受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的母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且该项控制非暂时的,故该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故自2013年12月21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相应调整了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绍兴县中国轻纺城运输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实业公司)提供2亿元贷款,用于柯桥区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养护。就本次委托贷款事宜,公司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运输实业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10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2%。本次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的20日,如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临2014-002公告)

      2、公司委托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运输实业公司提供2亿元贷款,用于柯桥区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养护。就本笔委托贷款事宜,公司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运输实业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6%。本次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的20日,如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临2014-002公告)

      3、公司委托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绍兴县钱清小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城市建设公司)提供4亿元贷款,用于钱清小城市建设。就本笔委托贷款事宜,公司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小城市建设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10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2%。本次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的20日,如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临2014-002公告)

      4、2014年7月,公司参股公司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73号《关于核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正式核准会稽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会稽山股票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发行后会稽山总股本为40,000万股。本公司持有会稽山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为10,200万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34%变为发行后的25.50%。

      5、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和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中心)于2013年5月27日在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18,268万元的价格竞得柯桥城区S-07地块(面积为77,01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计划在该竞得地块上投资建设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仓储中心项目。该项目预计总建筑面积为194,795平方米,总投资约为68,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正在施工阶段。

      6、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际物流中心计划在现国际物流中心北大门西北侧闲置地块(具体位于镜水路以东,钱陶公路以南)投资建设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改造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仓库,总投资约为7,5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正在施工阶段。

      7、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在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1,869万元的价格竞得柯桥城区J-35地块(面积为8,89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计划在该竞得地块上投资建设中国轻纺城立体停车库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9,9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立体停车库,总投资约为7,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正在施工阶段。

      8、2010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担保)与杭州东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皇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轻担保将持有的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纺)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万元)以1,500万元转让给东皇投资,该部分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10年实施完毕。同时双方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中轻担保向东皇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剩余杭州瑞纺1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00万元),转让价格为750万元。

      2014年2月12日,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签订《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东皇投资同意以75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轻担保所持杭州瑞纺10%股权,并约定分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即分别在2014年3月底前、2014年6月底前及2014年9月底前各支付250万元,杭州瑞纺同意对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未按照《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中轻担保就此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东皇投资应支付中轻担保股权转让款7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8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余款6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付清。杭州瑞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前两期股权转让款合计100万元。

      9、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物流中心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物流中心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开发公司)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1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物流开发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已完成注资10,000万元,物流开发公司已办妥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注:上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指2011年7月公司第一大股东开发公司启动的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东升路市场资产和北联市场资产及相应的预收租金、保证金等款项的重大资产重组。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名称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翁桂珍

      日期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4—043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回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各议案后,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4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将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临2014-045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4—04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回表决票3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各议案后,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4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公允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将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临2014-045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4—04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要求,公司将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二、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

      执行财政部2014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后,将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项目如下表所示:

      ■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能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