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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春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必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必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材料。截至目前申请材料正在审核之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因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4-04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中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的条款。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此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两点半召集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第2项议案。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49)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4-049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两点半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9:30—11:30 和 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交易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现场会议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路18号港口大厦2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情况详见 2014 年10月29日发布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48)。

      公司将按规定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及时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11月12日(星期三)9:00--11:30和13:00—17:00

      (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387588 传真号码:0518-82380588

      联系人:刘坤 高雅堃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路18号港口大厦2313室

      邮政编码:222042

      (三)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以下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提案总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

      2、分项表决办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 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1008)的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一项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一项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或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两点半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注1:请根据委托人的真实意见在相应的意见栏打“√”。三种意见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委托人的意见为 “弃权”。

      注2:授权委托书剪报和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4-05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

      监事会共有5名监事,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查通过如下议案:

      审查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