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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1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7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行政大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陆志宝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2014-032 号公告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漾西厂区实施“退二进三”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3年6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洋西厂区实施“退二进三”的议案》,2013年6月24日,公司就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宜与织里镇政府签订了协议;2014年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土地出让进度放缓,经双方认真协商,公司拟与织里镇政府签署《补充协议书》。

      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2014-03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2014-03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3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3年6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漾西厂区实施“退二进三”的议案》(详见2013年6月21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17)。

      2013年6月24日,公司就漾西厂区(位于织里镇漾西集镇,东至汤溇港,西至三汤线,南至栋梁大道,北至陆乔线,面积57.52亩,以下简称“该宗地块”)“退二进三”事宜与织里镇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协议,漾西厂区地块经湖州兴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漾西厂区土地及房屋建筑综合评估价为4152.86万元。上述协议约定甲方在该宗土地拍卖受让方足额交清土地款后2个月内,一次性将上述结算款项支付给乙方,且该宗土地出让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详见2013年6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关于签订“退二进三”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2)。

      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织里镇政府签署了《补充协议书》。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原协议签订的“退二进三”政策不变。

      (二)、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土地出让进度放缓。乙方位于漾西集镇老厂区地块“退二进三”工作中该宗土地拍卖出让时间现难以确定。本着推动发展、服务企业的宗旨,甲方考虑到为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影响,同时结合甲方实际情况,甲方同意在未完成拍卖的情况下,按原评估价格4152.86万元分期预付给乙方,待完成拍卖后再行结算。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1.2015年12月31日前,乙方的该宗地块如未完成拍卖,甲方先行预付乙方人民币500万元。

      2.2016年12月31日前,乙方的该宗地块如未完成拍卖,甲方再次预付乙方人民币500万元。

      3.2017年12月31日前,乙方的该宗地块如未完成拍卖,甲方按评估价格预付乙方人民币3152.86万元。

      4.若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甲方将该宗土地拍卖出让完成的,甲方在扣除已预付乙方资金部分后仍按原《“退二进三”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与乙方结算。

      若甲方在2017年12月31日后完成拍卖的,甲乙双方仍按原《“退二进三”协议书》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将位于漾西集镇老厂区全部移交给甲方(移交清单另附)。

      (四)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三、进展情况与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漾西厂区设备、员工等已搬迁至公司其他厂区进行妥善安置,故该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补充协议涉及款项具体影响金额取决协议的履行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拍卖未完成前收到的款项做预收处理,拍卖完成后按实际金额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网站持续披露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宜。因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规定,该宗地块拍卖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故是否构成利润影响额的时间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退二进三”协议书》、《补充协议书》;

      3、湖州兴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兴房估2013字第(D54)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4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该会计政策变更对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变更了对被投资单位湖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0%的股份)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涉及金额100万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2证券简称:栋梁新材公告编号:2014-035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 年10月27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10月17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荣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