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陆志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晓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晓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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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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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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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49.82%,主要原因系本期票据到期兑付和使用票据背书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37.77%,主要原因系上年度末销售款回款较多相应余额较低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202.28%,主要原因系期末尚未与供货商结算的预付款项相应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03.33%,主要原因系本期诉讼财产保证金支出增加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数较期初增长400%,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湖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400万元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增长2613.34%,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自动化立体仓库未完工结转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66.72%,主要原因系本期摊销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57.01%,主要原因系坏账准备引起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56.38%,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0、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22.16%,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增加所致;
11、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43.04%,主要系公司本期应交流转税下降所致;
12、销售费用同比增长62.94%,主要系子公司兴栋铝本期氧化铝业务的运输费较高所致;
13、财务费用同比下降94.90%,主要系公司本期平均短期借款规模下降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期末数同比下降41.64%,主要系公司2013年末应收款大幅增加,导致按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所致;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69.88%,主要原因系本期存货与上期同比增加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21.79%,主要原因系本期在建工程投资量与上期同比增加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01.72%,主要原因系本期归还借款与上期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
2013年6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漾西厂区实施“退二进三”的议案》,拟对漾西厂区实施“退二进三”事项与织里镇政府达成有关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2013年6月24日,公司就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宜与织里镇政府签订了协议,具体详见于2013 年6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退二进三”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2)。 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因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土地出让进度放缓,经双方协商,拟在原协议政策不变情况下签署补充协议,具体详见于2014 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事项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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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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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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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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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变更了对被投资单位湖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0%的股份)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涉及金额100万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陆志宝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4-32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